史可法四十多岁时还无子,妻子准备为他纳妾。史可法叹息道:“王事方殷,敢为儿女计乎!”国家正处于危难关头,有那么多事情需要去做,哪里还有什么精力考虑儿女之事。

  但史可法生前,还是留下遗命:以副将史德威为自己的后代。

  又过了两天,清兵离扬州城墙更近了,直接用大炮先轰毁城墙的西北段。城墙倒塌,城门被破,清军潮水般杀了进来。

  史可法率领将士们视死如归,誓与扬州城共存亡,与清军展开了巷战、肉搏战。

  有一个叫马应魁的副总兵,史可法让他负责旗鼓号令,每次出战,他一定是穿着白色铠甲,在背上大书“尽忠报国”四个大字,要向当年的岳飞学习,最后在与清军的巷战中壮烈战死。

  当时有许多副将、参将、游击、都司等官员都冲锋在前,身先士卒,在巷战中格斗身亡。

  史可法见扬州城失守,准备自刎谢国,被身边的人夺下了刺刀。情急中,在一位参将和几名士兵的护拥下,准备从小东门逃跑出去,不料刚出城门,就被清兵一下子活捉了。

  史可法大声疾呼:“我是史督师也!”希望清兵刀下留人。

  但杀红了眼的清兵还是不由分说,将史可法乱刀砍死。

  扬州城的这个“小东门”位置,在今天扬州市广陵区的甘泉路上。元代在建设扬州城时,将原来的宋大城西南隅纳入城墙体系,这一地段面积虽狭小,但交通位置重要,成为扬州市当时五座城门之一。到了明代,“小东门”已经成为繁华胜地,民间有“小东门,人挤人”之说。

  谁料想,一代英烈史可法,最后是血洒在了扬州城的小东门。

  与史可法同时殉难的还有:扬州知府任民育及“同知”曲从直、王缵爵,江都知县周志畏、罗伏龙,两淮盐运使杨振熙,监饷知县吴道正,江都县丞王志端,赏功副将汪思诚,幕客卢渭等。

  扬州城是清军入关以来,首次遇到的南方城市顽强抵抗清军的第一座城。为了对扬州城进行报复,杀一儆百,清军头领、多尔袞的同母弟弟多铎下令:对扬州城烧杀抢掠。

  清军的残暴屠杀行径,据当时幸存者王秀楚的《扬州十日记》和明末史学家计六奇的《明季南略》记载,共持续十日,故名“扬州十日”,又称“屠城十日”。(也有七日、五日之说)昔日繁华的扬州城内,顿时出现了“堆尸贮积,手足相枕,血入水碧赭,化为五色,塘为之平”“城中积尸如乱麻”的惨不忍睹状况。

  扬州居民,除少数破城前逃出和个别在清军入城后隐蔽较深、幸免于难者以外,几乎全部惨遭屠杀,仅被和尚收殓的尸体就超过80万具。清军对扬州的“大屠杀”,远远超过后来抗日战争时期,侵华日军对南京的“大屠杀”。

  关于清军在扬州的暴行,在文字狱盛行的清王朝,由清朝人撰写的《明史》无疑是刻意隐去不录的,据说《扬州十日记》,也是辛亥革命前夕才从海外传回中国。

  战,人们开始寻找史可法尸体,但由于天气气温已高,满城尸体堆积,到处腐烂发臭,根本辨认不出哪一具是史可法的尸体。

  过了一年多,史可法义子史德威用史可法当年上朝时穿的“袍子”和手执的“笏板”为史可法招魂,并将袍笏葬于扬州城郭外的梅花岭,形成现在人们所见到的衣冠冢

  史可法本来是希望自己死后能将尸体运回南京,陪葬在高皇帝朱元璋明孝陵周围,但最后连尸体也没有找到,魂魄永远留在了扬州那片土地上。

  从史料上看,史可法抗清事迹在清初并不知名。

  顺治九年(1652年),清政府曾对前代忠臣进行表彰,当时受表彰的有范景文、倪元璐、李邦华等20人,并要求有司(有关部门)各人给予划拨70亩土地,用于建祠致祭,并且给这些人予以美谥赞誉,让国人向他们学习。清政府也学会玩起了猫哭老鼠把戏。

  这些受清政府表彰的明朝大臣,应该都是在京师北京任职的朝廷重臣,他们在面临社稷覆没、王朝崩溃时,表现出了视死如归、与皇帝同生死的英勇气概。他们与史可法的死最大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因李自成攻陷京师、为明王朝殉葬而死在了“北都”,一个是为了拼命抵抗已经清军、不再让再度成为首都的“南都”南京遭到沦陷而死。

  《明史》对因李自成“贼军”攻陷北京而为明王朝尽忠殉国的20人在生命最后一刻的抉择,作了悲壮式描写,至今读来,仍有荡气回肠之感。仅举三例:

  工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范景文在皇宫被李自成军队占领后,在道路旁的一座庙里留下绝笔:“身为大臣,不能灭贼雪耻,死有余恨。”然后跳进双塔寺旁的古井而死。

  兵部右侍郎兼侍读学士倪元璐知道事情无济,就整理衣冠向皇宫拜了拜,在几案上大书:“南都尚可为。死,吾分也,勿以衣衾敛。暴我尸,聊志吾痛。”遂南向坐,取帛自缢而死。由此可见,在北京的这些朝廷大臣,对“南都”南京能够起到光复河山的重要地位是早有认识的。

  左都御史李邦华在投缳上吊自杀前,留下绝笔诗:“堂堂丈夫兮圣贤为徒,忠孝大节兮誓死靡渝,临危授命兮吾无愧吾。”

  相比较而言,史可法是在大清王朝已经建立的背景下,在南都弘光朝廷范围内效命,其活动范围在扬州及淮河以南这一带,其影响力与知名度在清初不被看中是正常的。

  直到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正月,朝廷才追谥史可法为“忠正”,予以褒奖。直至这时,扬州人才对史可法的衣冠冢重视起来,并加以保护展示。

  史可法生不逢时,为大明王朝效力,直至生命终结。

  史可法作为大明王朝的兵部尚书,肩负保卫大明王朝南部江山的重任,生命的最后,又在“南都”为弘光朝卖命,为大明江山光复作最后努力。但由“福王”世家出生、在南都称帝的朱由崧,却不能起到凝聚人心、共御外侮的作用。

  据《明史》卷一百二十《诸王传(五)》记载,“老福王”朱常洵是明神宗万历皇帝的儿子,封地在中州洛阳一带。万历皇帝宠爱儿孙,致使诸王贪腐成性,福王朱常洵尤最。到了崇祯朝,朱常洵是整日“闭阁饮醇酒,所好唯妇女倡乐”。秦中流贼四起,河南大旱蝗灾,“人相食,民间藉藉”,尸横遍野,民间有“先帝耗天下以肥王”之说。身处洛阳的福王朱常洵拥有的财产是“富于大内”,比朝廷大内还要富。

  当李自成的农民起义大军造反时,政府军讨伐路过洛阳时,看了无不震怒:“王府金钱百万,而令吾辈枵腹死贼手!”一方面王府拥有巨额财产、享受荣华富贵,一方面朝廷又让士兵们饿着肚皮去打仗,社会的不公平不仅表现在体制外,也表现在体制内,必然引起人们对朱家王朝的不满,谁还肯为这样的朝廷去卖命?

  崇祯十四年,老福王朱常洵被起义军杀死,王府被起义军一把大火,烧了三天三夜都没有熄灭。

  到了崇祯十六年(1643年)五月,崇祯帝又下诏,让朱由崧来袭封福王爵位。这位“小福王”朱由崧,就是在老福王的温柔乡里、用民脂民膏喂养大的。

  朱由崧“性闇弱,湛于酒色声伎”。就是一个性情灰暗、有严重人格缺陷而又沉迷于酒色之中的王爷。由这样的人在南都组阁,不仅不具备号令三军的能力,更是把权力主要委托给马士英及其同党阮大铖等人。这些一心发国难财的人,是不可能给朱明王朝带来死灰复燃希望的。

  到了1645年的清顺治二年五月己丑日,清军在拿下扬州后,渡过长江,先占领了南京城北,弘光朝廷根本无力抵抗,“文武官出降”。这时的弘光帝朱由崧,早已外逃至安徽芜湖,潜入到左柱国黄得功的大营中了。

  黄得功见朱由崧逃出南京,知道大势已去,惊泣道:“陛下死守京城,臣等犹可尽力,奈何听奸人言,仓促至此!并且,臣正在应付敌人,与敌人交战,又如何扈驾呢?”

  朱由崧说道:“除了你,我没有可依仗的人了。”

  黄得功听了后很是感动,还有不死战的道理?

  此时,刘良佐已经向清军投降,并且还帮助清军大声招呼劝降。当黄得功责问刘良佐时,一箭飞来,射中黄得功喉部,但偏左了一点,差点封喉丧命。黄得功知道事情已无法逆转,就拔箭刺吭而自吻了。

  中军田雄遂挟持朱由崧,向清军投降。

  朱由崧被押回南京后,又被押到北京,第二年被清朝处死,年仅40岁。从时间上来看,弘光朝存在了一年左右。

  但我们绝不能因为弘光朝的短暂而否认史可法是大明王朝的兵部尚书,更不能将史可法为大明王朝的效力时间仅仅框在“南都”的时空里,更不能因为枉顾史实而将“弘光”朝划入“南明”进而将史可法们也打入所谓的“南明”冷宫。所谓“南明”,应是指在南京以南出现的明王朝流亡政权,对此,笔者已有专论论述。

  扬州市民,必须重温那段悲壮的历史,清醒认知明王朝的末日是因扬州沦陷而终结。史可法是明王朝堂堂正正的兵部尚书、大学士,与后起之所谓“南明”在时间与空间上无涉。史可法纪念馆及一切口头的、纸质的宣传口径,请将史可法回归到明王朝的工作岗位上来:“明代史可法”!这也算是对在九泉之下的史可法们的亡灵一次平反昭雪和莫大安慰吧!(本篇连载完)

  束有春2025年11月2日于金陵四合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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