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了明代宗朱祁钰的景泰四年(1453年),日本使者又打着向明王朝“入贡”的旗号来到了浙江临清,趁百姓不备,大肆掠夺当地居民财富货物,性质十分恶劣。
当地居民实在忍无可忍,在头领带领下,前往驻地,责问日本使团的强盗行径。认知日本人公然挑衅,当地有几个村民竟被日本人“殴几死”,被日本人殴打得差点丢了性命。日本人的做法不仅激起了民愤,也遭到地方有司即主管部门的不满,于是,就将冲突事件一层一层向上级汇报,直到北京朝廷,请求朝廷捉拿这些日本强盗使者,并予以惩治。谁知明代宗朱祁钰却是“恐失远人心,不许”。不允许对日本人的强盗行为进行制止。大明皇帝沽民钓誉,如同患了软骨病,不惜拿国格与牺牲本国国民利益为代价,以讨得所谓远夷人心。这也许与大明王朝因“土木之变”、明英宗朱祁镇被蒙古瓦剌部俘获、朱祁钰临危受命监国并继而登基、大明王朝处于内忧外患的动荡时局有关吧。早在宣德初年(1426年),朝廷也曾经对日本使者来朝贡重新作过约定:“人毋过三百,舟毋过三艘”。无奈,日本倭人贪利谋财,“贡物外,所携私物增十倍”。而明朝朝廷的惯例是“当给值”,意思是说,人家送来的礼,我们回礼时,尽量价值差不离,如同你投我一个“桃”、我一定要送你一个“李”,如同搞对等交换。这种把外交礼节往来变成生意买卖,应该说是大明王朝外交上的一个重大误区,且后患无穷。
针对日本人在在浙江临清殴打中国公民的行为,虽然明代宗因为恐怕失去“远人心”而不同意加以惩罚,但朝廷的礼官们头脑还是要清醒的,他们只好向皇帝进言:“宣德间,所贡硫黄、苏木、刀扇、漆器之属,估时值给钱钞,或折支布帛,为数无多,然已大获利。今若仍旧制,当给钱二十一万七千,银价如之。宜大减其值,给银三万四千七百有奇。”日本人之前已经在中国获得了丰厚利益,现在如果再像之前那样做,国库付出会更大,礼官们希望拦腰砍价。这一次,明代宗朱祁钰倒是采纳了礼官们的建议。但这一来,日本使臣又不高兴了。他们向明廷申请,要求“如旧制”,好让他们获得更大利益。明代宗皇帝又只好下诏,给日本使者(实即商人)“增钱万”。本以为事情会至此平息,谁知日本使者“犹以为少,求赠赐物”。大明王朝给他们再增加一万钱,他们还嫌不够,要求再白送一些物资给他们。考虑到中日两国一衣带水的关系,代宗皇帝只好再次下诏:“增布帛千五百”。至此,日本使者才怏怏而去。此时所谓日本纳贡使者,已经变成了彻头彻尾的日本商人,有的还兼具间谍角色。束有春2026年7月30日于金陵四合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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