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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琉球国与明朝虽有商品贸易来往,但“进贡”是有诚意的。

洪武七年(1374年)冬,朝廷曾给来进贡的琉球国中山王代表团赏赐文绮、陶铁器等,后来才得知,琉球国人对纨绮等丝织品不感兴趣,对瓷器、铁釜等生活用具感到尤为珍贵。如此看来,外交回礼也不是千篇一律,也要看对方的需要与喜好。

针对琉球人所好,明朝在后来的赏赐品中,都会有瓷器这些生活用品。于此同时,明朝也捕捉到了发展国际贸易的商机,就用船只装载7万只陶瓷器、上千只铁器到琉球国销售,很快就被当地人抢购一空。

洪武二十三年,京城南京曾出现外国使者来中国“走私”被扣的风波。原来,当时的琉球国中山王派来的使者中,有人私自携带了“乳香十斤、胡椒三百斤”进入首都南京,被城门卫士检查后扣留了下来。这件事轰动京城南京,也惊动了皇上。但朱元璋宽宏大量,下诏把东西还给人家,并且还“赐以钞”,实际上就是把这些使者私带来的物品给全部买下了。开国皇帝朱元璋在对外国使者来中国走私的行为不仅不制止,反而鼓励,所以后来的永乐皇帝朱棣自然要向老子朱元璋学习了,放任外国使者在中国做买卖、摇身变为商人。

公元1399年,明惠帝朱允炆嗣位,派遣使官到琉球国宣谕“登极诏”。琉球国三王亦奉贡不绝。

由于中山王最富,所以对明朝是“一岁常再贡三贡”,弄得“天朝虽厌其繁,不能却也”。到了嘉靖二年,嘉靖皇帝听从礼官建议,敕琉球国二年一贡,每次来进贡的使团人数不得超过150人。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日本国开始强大,大有吞灭琉球国之意。

琉球国是“外御强邻,内修贡不绝”,希望通过向明朝进贡来获得国际援助。

嘉靖四十年(1561年),日本果然以三千劲兵攻入琉球国,掳走其国王,迁其宗庙祭器,大掠而去。当琉球国王被释归后,坚持再次派遣使者到明朝,重修进贡之礼。

由于琉球国已萧条残破至极,明朝礼官定下了十年一贡之例,即琉球国十年向中国进贡一次就行了。但琉球国不听,明年又“修贡如故”。

琉球国一心向着明朝,帮助明朝建立对台湾的主权地位。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日本有取“鸡笼山”即台湾之谋,多亏琉球国专门派遣使者来到中国,将日本人的企图告诉明朝。嘉靖皇帝立即下诏,要求福建沿海一带加强上警备,从而粉碎了日本侵占台湾的阴谋。

明天启三年(1623年),琉球国国王尚宁去世后,其世子尚丰派遣使者到中国时,礼官向熹宗皇帝建言:“旧制,琉球二年一贡,后为倭寇所破,改期十年。今其国休养未久,暂拟五年一贡,俟新王册封更议。”熹宗皇帝准奏。

到了明崇祯二年(1629年),琉球国又派遣进贡使者到明朝。1644年,李自成农民起义军攻占北京,再后来是清军入关,到了1645年,在留都南京建立的弘光政权被清军推翻,大明王朝结束,但在南京以南的大明王朝流亡政府仍然相继建立,唐王、桂王的“隆武”“绍武”“永历”政权相继建立,在福建、广东一带坚守,琉球国仍然坚持派遣使者来向大明王朝流亡政权进贡,再次充分体现了两国之间的患难真情,因为琉球国也面临被日本侵占的威胁。

正是鉴于此,我们可以说,琉球国与大明王朝的交往、尤其是贡品,是诚心诚意的,并非是为了做生意买卖。所以,《明史》在评价蕃国与明朝的交往中,认为琉球国“虔事天朝,为外藩最”。

1872年,日本侵占琉球国,宣布琉球群岛是日本的领土。

束有春2026年8月2日于金陵四合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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