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8年,到了1644年,清军在明将吴三桂引领下进入山海关,赶跑了李自成的“大顺”短命政权,占领了明朝首都北京,占领了华夏中原,明朝大半江山丢失。

  尽管福王朱由崧逃到南京,在祖先的金銮殿上继续高擎起明王朝大旗,建立“弘光”政权,使大明王朝得以苟延残喘了一年,到1645年南京被清军占领,明王朝从此开启了在南京以南的“南明”流亡政权模式。

  但“清朝”时代的到来,仍然以1644年为起。历史上,这种政权起讫时间、头尾重叠现象是常见的。

  在由“清国”到“清朝”的这8年中,朝鲜开始扮演着助清“征明”角色,最后完成了由臣服于明朝到臣服于清朝的角色转换。但中国作为朝鲜的宗主国、两者之间的主属关系性质并没有改变,只是由明朝换成了清朝而已。

  让我们按下历史快进键,把目光转到清同治元年(1862年)吧。

  经历200多年发展,朝鲜国王已经到了李倧的第九世孙李熙时代。在这200多年历史进程中,朝鲜每一任国王都由清朝皇帝派遣特使前往宣读诏书,予以册封;朝鲜每年向清朝纳贡方物,参加清朝政府举行的“万寿节”“千叟宴”等国家重大节庆活动,双方主属关系是和睦融洽,友好往来一直不断。

  但在这200来年的过程中,世界格局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航海技能在欧洲及日本日益发达,他们通过船坚炮利,通过枪炮子弹等先进武器来不断实行对外经济贸易和军事扩张,国际格局已经面临弱肉强食局面。

  在这种国际大背景下,一个国家或地域想要闭关自锁、成为世外桃源,已经很难坚持了。清朝政府对于朝鲜的“上国”宗主国地位,亦已面临严峻挑战。

  二.列强入侵,日本要取代清朝在朝鲜的“上国”地位

  清同治五年(1866年),俄罗斯兵舰抵达朝鲜元山等地,“力请通商”,要与朝鲜进行贸易等来。

  同年九月,法国水师提督鲁月率兵舰进入汉江,抵达汉城,炮击数船,毁掉朝鲜一座炮台而去。

  同年十月,法国军舰再抵朝鲜江华岛,攻陷其城,掳掠金银折合19万法郎而去。

  日本早已对清朝在朝鲜半岛享有宗主国权利不满,遂于同治十一年(1872年)派外务卿来北京议约,直接诘问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朝鲜是否属国?”如果是,清政府“当代主其通商事”,强烈要求朝鲜对外开放,与他们日本进行贸易往来。

  清政府回答是:“朝鲜虽为藩属,而内政外交听其自主,我朝向不预闻”。可见尊重别国主权、不干涉别国内政,是我国历史悠久的外交政策,对一个藩国的政策也是如此。

  到了光绪元年(1875年),日本又以兵力威胁朝鲜,派遣军舰对朝鲜江华岛进行突然袭击,炸毁炮台,烧毁永宗城,杀害朝鲜士兵,抢劫其枪械而去。

  同时,又派军舰进驻釜山,强逼朝鲜与之签约。

  日、朝双方最后“定约十二条”,主要内容是:确认朝鲜为独立自主国,礼仪交际皆与日本平等,双方互派使臣,开通元山、仁川两埠为通商口岸,准许日本舰艇测量朝鲜海岸线。

  美、法、日对朝鲜的侵略,尤其是日本迫使朝鲜签订的十二条,已经使清朝政府很难独家掌控朝鲜局面了。

  这还不够,他们还要从外交辞令上、从政府文件上,彻底改变朝鲜与清朝政府之间的历史渊源关系。

  光绪三年(1877年),朝鲜发生了因天主教与法国冲突事件,出来调停的竟然是日本而不是清朝政府。

  朝鲜在书面材料中称中国为“上国”,有“上国礼部”及“听上国指挥”等语。日本人大加诘难,责备朝鲜代表说:“交际平等,何独尊中国?如朝鲜为中国属国,则大损日本国体。”

  日本要在朝鲜问题上彻底去中国化,与中国争夺在朝鲜问题上的主动权。

  朝鲜把这件事情还是上报给了清朝政府,希望清政府给个说法。

  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致书日本,辩解并对日本行径表示强烈抗议。内容大致是:

  “朝鲜久隶中国,而政令则归其自理。其为中国所属,天下皆知,即其为自主之国,亦天下皆知。日本岂得独拒?”

  应该说,清朝政府的这份外交辞令还是充满底气与霸气的。

  虽然如此,清朝政府以直隶总督李鸿章为代表,对朝鲜与日本、泰西各国通商修好一事并不完全反对,只是希望“息事”“无意外之虞”,只是强调朝鲜在与日本及其他国家书函往来中,必须仍然使用清朝政府给予的封号,以保证“国政虽由其自主,庶不失中国属邦之名”的外交礼仪效果。清朝政府最看中并一定要保住的,是中国对朝鲜的“上国”身份。

  李鸿章还认为,朝鲜是长久隶属于大清帝国的“外藩”,实质上是中国东三省的“屏蔽”,与孤悬海外的琉球国形势迥异。现在日本人已经将琉球国据为己有,法国又占领了越南,“沿海六省,中国已有鞭长莫及之势”。对于大清帝国而言,“藩属之最亲切者,莫如朝鲜”。

  李鸿章认为,现如今,日本威胁命令朝鲜与之通商,但又不让朝鲜设关收税,朝鲜人又不知道“税额重轻”,即不知道如何开展港口贸易。针对这一情况,李鸿章建议,可利用美、法、英等国家不愿意让日本独家占领朝鲜市场份额的心理,由清政府出面,帮助朝鲜起草协议,先由美国与朝鲜签订协议,放一个标准样版,这样就可以阻止日本对朝鲜独家提出无理要求了。

  利用美、法、英的国际力量,来达到相互制衡、抑制日本狂妄野心的目的。李鸿章的外交思想在当时获得了认可。

  光绪八年(1882年)三月,朝鲜与美国订立条约。清朝政府在李鸿章建议下,派遣道员马建忠、水师统领提督丁汝昌率威远号、扬威号、镇海号三艘军舰,与美国全权大臣薛裴尔一道东渡朝鲜,在马建忠、丁汝昌监证下,美国特使薛裴尔与朝鲜议约官金宏集等在济物浦这个地方签订了双边互通互惠条约。

  紧接着,英国、法国、德国皆派员到朝鲜,参照美国模式,在中国的马建忠道员引介与监证下,“皆如美(国)例成约”。

  在这种国际背景下,日本已经没有理由再搞霸王条款、搞特殊化了,与朝鲜签订了互通互惠、缴纳关税等内容的条约。

  但日本在与朝鲜签订条约时,仍然对朝鲜尊称中国为“上国”耿耿于怀,表示强烈不满,其妄想取代清朝政府在朝鲜地位的狼子野心已愈来愈明显。

  束有春2025年11月28日于金陵四合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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