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朝”语词由来及概念属性
我们已经知道,唐代人许嵩将唐代以前在南京建都的东吴、东晋、南朝的宋、齐、梁、陈六个政权的相关历史文献收集整理后,汇编成《建康实录》一书。这是历史上的历史学家专门为南京汇编整理的第一部地方文献,也是人们了解南京历史必读的第一本书。在该书的序中,许嵩提出了“六朝”(一曰“六代”)概念。
许嵩在序中指出:“南朝六代,四十帝,三百三十一年。通西晋革吴之年,并吴首事之年,总四百年间,著东夏之事,勒成二十卷,名曰《建康实录》,具六朝君臣行事。”
这里出现了“六朝”“南朝六代”“东夏”等语词和概念。从此,在南京这方土地上建立的六个政权,被长期以北方为中心的中原华夏集团所认同了,如同得到了史学界大佬和权威学术机构认可一般。
许嵩将以南京为中心的江南(江左)地区称为“东夏”,认为“六朝”四百年的历史就是发生在“东夏”土地上的事情,这是史学界对在南京这方土地上建立的六个政权的高度认可,更是文化上的一次破天荒般认同,从此,在南京这片土地上建立的六个政权,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进入华夏大家庭了。
我们在唐代及后来人的诗词歌赋中,经常见到“六朝”身影,与这六个政权被定性为华夏正朔有关。“六朝”属“东夏”范围,“六朝”是“东夏”的“六朝”,更是华夏的“六朝”。许嵩的史家之高论,再次说明了大唐代文化的开放性、包容性不仅体现在政治上,体现在诗词歌赋绘画舞蹈中,更体现在了史学研究领域。
许嵩离我们有一千多年了,他将“六朝”纳入“东夏”进行观照,从此确立了南京这方土地在华夏文明谱系中的突出地位,南京人民永远不要忘记这位伟大的历史学家。
一千多年后直至今日,华夏大地风云变幻,王朝兴亡更迭频繁发生,以南京这片土地为中心,也上演了一幕幕历史剧。因此,在唐人“六朝”“六代”基础上,如何对南京古都史进行重新准确定位,跟上历史发展的节拍,应该是现代学人所要谨慎思考和回答的问题。
随着历史的沉淀,“六朝”语词成了一个约定俗成的历史概念,但它与“三国”“五代”“十六国”等概念不同,是专指隋唐以前在南京这座城市建立的六个政权。从逻辑学来讲,“六朝”已经成了一个离我们有一千多年的“集合概念”。
概念通过语词来表达。集合概念的特征是:只反映集合体,不反映构成集合体的个体。以“六朝”概念为例,我们不能讲东吴就是“六朝”,也不能讲东晋就是“六朝”,更不能讲南朝的宋、齐、梁、陈就是“六朝”,它们六家是抱成一团、不能打散、更不可以砸烂的“这一个”,故曰虽“六”犹“一”。“六朝”与东吴、东晋及南朝的宋齐梁陈之间,不是逻辑学上的属种关系,而是整体与局部关系。
举个例子吧,“六朝”犹如一枚“集束炸弹”,由“六”个“子炸弹”固定成为“一”个“子母炸弹”,一旦拆散,就不成为“集束炸弹”了。
由此推理,我们今天在审视南京究竟是几朝古都时,如果还是用唐代人制造的这枚“集束炸弹”、用“六朝”这一个“集合概念”来回答南京是几朝古都问题,是极易犯逻辑学上的以局部代替整体的以偏概全错误。
时至今日,我们在谈一个城市是几朝古都时,被列入的政权是否具备朝代资格特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华夏正朔”;第二,必须是有独立的“历史纪年”;第三,必须是在“共和制”之前出现的封建王朝,因为“共和制”之后就根本不存在世袭制、家天下的封建王朝之“朝”了。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是逻辑学上的“必要条件”。
我们审视隋唐以后、尤其是许嵩《建康实录》一千多年后,在南京这方土地上出现的大小政权,唯有朱元璋在南京建立的大明王朝符合条件,具备“朝代”资格,可以与历史上已经定论的“东夏”之“六朝”并驾同列。
南京是在“六朝”基础上,再加上“明朝”的“七朝古都”。
(摘自束有春著《七朝古都南京》,广陵书社出版社2024年2月第1版,2024年8月第2版)



束有春2025年4月18日于金陵四合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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