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妇,指夫死而独守贞节不改嫁的妇女;贞女,指巳订婚但尚未结婚的女性,当未婚夫去世后,或为未婚夫终身守节,或自杀以殉。节妇贞女现象,古已有之,然而明清时期较为多见,且引起当时人们较多的关注。研究这一社会现象,可以窥见明清时期社会、政治、文化的一些重要特征。海内外学术界早些年就有社会学家开展有关领域的研究,本文仅考述明清时期江浦县内的节妇贞女现象,希望能为此项研究者提供一些新的素材,贡献一些新的意见。


  (1)“沈志”里的七节妇

  沈孟化《万历江浦县志》(沈志)卷二十二《孝节》记述苏氏等“节妇”七人,其中《苏氏传》如下:

  邑人魏福成妻苏氏,未婚而福成病,久弗愈,殆为废人,人皆曰“是女当配佳婿矣”,苏闻之曰:“禽猕之行弗若也,人而可为?”卒与婚,逾年,夫竟以疾殒,越十七日,诞一子。苏氏哀痛几绝,已复,自宽曰:“此魏氏一脉也,我当延之。”旦暮抚孤,躬勤苦为存活计。父怜之,为泣下,苏氏曰:“天若祚吾家,俾是儿得成立,吾何憾?”自十九岁居孀,逮九十余,子孙森立。使无节妇,魏几不嗣哉,其有功于魏大矣!庄定山先生为作《节妇传》。

  苏氏信守婚约,与病夫成婚,夫死抚孤,不肯改嫁,勤劳持家数十年,魏氏血脉赖之以存,子孙森立,享年九十多岁,善得善报,看上去是一个完满的故事。当然,苏氏一生的辛苦、孤独难以为外人道。

  《俞氏传》云:

  吴达,孝义乡人,生子琳而死,妻俞氏年二十二守节,朝夕女红,以资抚养。宗党有欲夺其志者,俞氏指琳哭曰:“吾妇吴,吾死吴矣!吾不能从吴以速死者,以有此儿在也。使无是,吾能忍死以至今日哉!”叱其人,欲引刀自尽,家人觉而止之。年六十七卒。庄定山铭其墓,称为真节妇。万历五年(1577)按院檄匾其门。

  俞氏青年守寡,宁死不肯改嫁,守节四十五年而亡,获得地方名士题写墓志,地方政府赠匾,对家族而言,是一种荣耀,对社会风气而言,当然更是一种激励。

  《郑氏传》:

  邑民赵兴,生女甫三日,出游江湖,数年不归,讣闻,其妻郑氏哀毁逾礼,朝夕抱遗孤哭辄绝,眼阕,誓无他志。女既长,配邑人朱鉴。所亲有以郑氏密许他人者,郑闻之,乃仰天号泣,遂迁母家,依兄弟居焉,勤俭自持,嫠守三十余年,洁操如一日。寿六十终。

  郑氏的不幸,源自丈夫在女儿诞生才三天,即“出游江湖”,而死在他乡;幸运的是娘家兄弟肯接纳她,抚女成人,守节三十余年,寿终正寝。

  《赵氏传》里赵氏又有不同遭遇:

  孝义乡民方正妻赵氏,铜仁府经历福之女也。年二十四夫亡,遗孤尚在襁褓,舅姑俱早逝,零丁无依,适父卒于官,母符氏扶柩归葬,赵乃依母,家贫,至种蔬以易粟,抚子成立,为择配杨氏,方生一孙,子复丧,赵益恸不自胜,仍与杨共抚孤孙,备尝艰苦,或终日不一举爨,如是者将五十年,冰玉之操愈厉,乡人称为“双节”。

  丈夫青年夭折,公婆俱早逝,赵氏只得携子投奔新寡之母,母女靠种菜,将孤儿养大成人,为择配杨氏,方生一孙,子又夭折,乃与儿媳杨氏共抚孤孙,常终日不能吃上一顿饭,婆媳相濡以沫,守节将五十年,乡人称为“双节”。

  青年守寡,矢死不肯改嫁,勤苦守节一生,这是“沈志”七个节妇的共同特征。

  (2)“李志”里的七节妇

  李维樾《崇祯江浦县志》(李志)增加节妇七人。“沈志”为刊印的第一部江浦县志,刊印时间为万历七年(1579),“李志”为崇祯十四年(1641)付梓,相隔60多年,而增加节妇至十四人之多,可见节妇(含贞女)现象日益受到当时文人及官府的重视。

  妇人守节三四十年,若能养育出一个大有出息的孩子,这在古代当然会成为美谈。“李志”《黄氏传》写的就是这样的故事:

  遵教乡(今桥林街道)民陈邦宗妻黄氏,年二十四夫亡,生子应元,方四十日。欲以身殉,其母劝以忍死抚孤。一贫如洗,教子肄业,躬自绩纫佐之,三十九年有如一日。陈情急切,旌表宜先。

  家境一贫如洗,黄氏仅靠纺纱织布、缝缝补补,将儿子陈应元拉扯成人,先入县学,再中举人,终成进士,步入仕途。《江浦埤乘》为陈应元作传:

  陈应元,字佑伯,一字幼白。父邦宗,早死。母黄苦节,抚育教训。举万历三十四年(1606)乡试,四十一年癸丑科(1613)成进士,官工部主事,明敏练达。四十六年,充广东乡试副考官,旋提学陕西,洊升山东布政使司,授登莱巡抚。值崇祯八年(1635),流寇肆虐,应元感慨时艰,力图干济,上疏请增兵防守江北,以固江南。朝廷嘉之。寻晋工部尚书。未几,致仕,卒。

  推算陈应元约生于万历初期(1580),时年二十七岁;据计六奇《明季南略》卷三记载,顺治二年乙酉(弘光元年,1645年)正月二十一日“荫故山东巡抚陈应元子入监”,应该卒于崇祯年末(1644)。陈应元为“李志”作序,落款时间为“崇祯十四年”(1641),官职为“钦差巡抚登莱东江等处赞理军务、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官居正三品,其母黄氏一生心血总算有所回报。

  其实“李志”《凌氏传》最值得研究,文如下:

  应天卫(驻扎浦口城)凌印女,生五岁聘为张仲妻,甫及笄,仲殇。讣闻,女引锥刺目,复自缢以殉,系断,惊救。父母守之,得不死,遂服衰麻,固请临夫丧哭奠。因留张门,事姑尽礼。其后素衣淡食,常若居丧时。尝疾,不诊脉,曰:“吾手何可近医?”乃白父买地定山之麓,以便他日与婿合葬焉。守贞三十一载,以万历五年(1578)病故。巡屯御史王题请建坊旌表。

  凌氏女五岁订婚,甫及笄(刚满十五岁),而未婚夫病死,尚未成婚,凌氏女自领妻子身份:刺目以示不另婚配;又自缢以殉未婚夫;没死成,登门披麻戴孝,行寡妻礼;葬礼结束后,留在夫家,事姑(婆婆)尽礼;素衣淡食,常若居丧时;甚至生病而不肯医,理由是“手不可近医”。种种表现,令今人感觉不可思议。

  《孟子·离娄上》记述了一段著名的对话: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淳于髡曰:“嫂溺(掉水里),则援之以手乎?”孟子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凌氏女生病而忌医,以致病死,只因为她听说过“男女授受不亲”,却没听过后半句“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说到底,是死于愚昧。明清时期的“烈女”有多少人是出自于道德自觉?有多少人是因为愚昧(不读书,孤陋寡闻)呢?值得探究。

  已婚妇人守节,即使在明清时期占比也较少,因此而受到时人敬佩,而受到官府表彰,而进入地方志人物列传;未婚而节烈如凌氏女,则即使在那个时代,也属于凤毛麟角,多认为“过分”。这就是凌氏女守节三十一年死于万历五年(1578),巡屯御史王某题请建坊旌表,然而“沈志”却不为之作传的原因吧?

  “贞女”而入县志,自“李志”始。


  (3)“郎志”里的节妇、贞女(烈女)

  比较前明三种江浦县志,郎廷泰《康熙重修江浦县新志》(郎志)结构紧凑,而字数亦大幅缩减,然而新增“贞女”(郎志称之为“烈女”)三人,“节妇”十八人,可谓不惜篇幅。

  “郎志”新增十八个“节妇”中的“生员周尚伦妻吴氏”,不可不多说几句。其传很短:

  吴氏贞操苦节,历数十年。子于漆甫四龄,训育成名,由贡监,历任部郎,升知府。

  项维正《雍正江浦县志》(项志)亦为吴氏作传,稍详:“吴氏为生员周尚伦妻,氏年二十九夫死,遗孤于漆,仅四龄,氏手织纴,口授读,未尝出就外傅,饮冰茹蘖三十余年,教子成名,任汾州守。学使蓝公润序其事。”江南省学使蓝润《吴氏节寿传》就收录在“项志”之《艺文志》里。

  遗孤而成家立业,如再能勤奋读书,成就一番事业,寡母数十年的辛苦算是有了相应的回报。当然,一个节妇同时能有学养、见识,这是做其儿女的幸运,当然,这不是每一个“遗孤”都能碰上的好运。

  赵氏女、施氏女、薛氏女等三贞女,皆未婚而守节。比如《赵氏女》:

  纳刘以谦聘,未嫁,以谦卒,闻讣,赵氏女即随母赴刘门,衣衰绖,执妇礼,奉养孀姑洪氏、庶姑李氏。洪得痼疾,侍奉药饵十余年,无倦色。及两姑继终,棺衾埋葬皆出经营。饮冰茹蘖,历五十载。顺治十二年(1655),抚院具题旌励,奉旨建坊。

  未婚夫病死,赵氏女毅然登门行人妻之礼,并切实履行奉养孀姑、庶姑(未婚夫亡父的妻妾),饮冰茹蘖,守节五十年。或许赵氏女把订婚纳聘视作一种庄严的承诺,她愿意承担所有的痛苦,只为了兑现“诺言”。因此可以说,贞女现象受到官府的表彰(赠匾、立牌坊),背后的动力是朝廷对忠诚、重然诺等品格的倡导与鼓励。

  《施氏女》故事最为曲折动人,内容如下:

  施氏女,名寅,父益政,浦子口人,避寇,家金陵。年十七许字黄氏子,会婿病甚,姑舅急欲得妇以事之,遂归黄氏,然未成妇也。施氏亲尝汤药,不解带者数晨夕,婿卒,求殉不得,恐姑舅夺其志,仍归父家,织纴自给。

  亡何,父领顺治某年横海运转输,不及额,下狱。氏闻之,谋改妆走京师救父,会朝命漕輓积逋下所在省会追补,父遂下江宁府狱,女乃髡发,易男子服,携幼弟省父于狱,父仓皇中不能识。女白父,父熟视,大恸,狱吏及诸囚皆泣下,称孝女云。自是女间数日一偕其弟入视,出则坐斗室刺绣,易米以供父食及弟妹。有贵人慕其行,持千金聘之,曰:“归我,力能救尔父。”女曰:“救父,诚所愿,如辱身何!”谢之去。父病日笃,女怀牒诣漕司庭,长跪而号,请身代系,出父就医。漕司恻然,准保释归,逾一月死,死之日,家无一钱。乡里感其义,捐资以殓。女朝夕叩棺呼号,悲悼成疾,垂革犹呼父者三而死,卒年三十四。诸生黄虞稷、吴渶葬于分山口郑家庄。

  施氏女先为贞女,继为孝女,终成烈女,享年仅三十四岁,义薄云天,赢得世人的敬重。施氏女的“义”,内含自我牺牲精神和英雄主义色彩这两个特征,而这正是明清改朝换代之际所关注的社会精神。


  (4)“项志”里节妇(含烈妇)数量剧增

  项维正《雍正江浦县志》(项志)新增“节妇”(含烈妇)110多人,新增“贞女”(含烈女)5人。

  余枢“万历志”载节妇七人,“崇祯志”增加七人(含贞女一人),“康熙志”新增“贞女”三人,“节妇”十八人,合计35人。但从“康熙志”(刊印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至“项志”(雍正四年,1726年)短短四十年里,新增“节烈妇女”115人,这个增幅是惊人的。

  原因可能是:明朝中晚期至清初,社会对节妇贞女重视程度(包括官府、文人)不如清朝中晚期,申报与统计也有滞后、遗漏等,此情况到了康熙年间发生很大的变化,——官府的表彰力度日益加大,文化人通过撰写墓志、传记等形式推波助澜,节妇贞女现象遂日益增多起来。

  读邑人刘岩《梁烈女传》,又可见“烈女”(死于守节者)增幅虽然不大,但惨烈程度却有增无减,文如下:

  江浦浦子口烈女梁氏,父马医,早卒,独与母居。贫窭,为人任女红之役,以给饔飧。母许字尚文炳,文炳死,母欲夺嫁之。女惨沮,不饮食,日持剪刀就砺石,且磨且瞪目,气勃勃,熟视剪。母曰:“奚以为?”曰:“将为针纫用。”母偶他往,亟阖户,髽发,更衣缟,置瓦缶于床前,以剪直刺喉,不死,复以两手张剪,喉断,血喷缶,死焉。五日未殓,面色如生,年二十云。时康熙四十九年十月三日也。

  除了这类自尽行为,妇女之“贞烈”还有“刳股”(割肉作药)“切肤”(取血调药)等等表现。此种现象明朝县志尚不见记载,清志有好几例。如“康熙志”载:“王可荣媳赵氏,刳股孝救继姑,前令给扁旌奖。”又如“雍正志”之“陈氏传”,如下:

  陈氏,廪生丁廊佐妻,姑病,侍汤药无怠,夫遘疾,五日不苏,氏私祷请代,刳股入药,服,痊。年五十就殁,犹以不得终养为憾。

  又如“王氏传”:

  王氏,太仆卿韦女,适上元李长史粲之仲子芹,躬亲中馈,姑夏氏疾革(病入膏肓),王祝天刳臂,取血调药以进,人无知者,姑弗救,哀毁如礼。其娣见氏每盥颒,臂有护帛,固问之,泣告以故,且曰:“姑疾未瘳,是吾孝感未至也。夫复何言?”子登甫三岁而王卒。

  (5)晚清《江浦埤乘》里的节烈现象

  有清一代,贞女烈妇现象愈演愈烈。上文已说明从“康熙志”(1685年)至“雍正志”(1726年)短短四十年里,“节烈妇女”惊人的增幅,从“雍正志”至晚清《江浦埤乘》(1891年)增幅更大:据该志不完全统计(因太平天国运动导致大量官方资料散佚),这160多年间,新增节妇713人,新增贞女19人,新增烈妇、烈女26人(21+5)。另,太平天国动乱中,以各种方式殉死于直接或间接“失贞威胁”下的妇女(含女童)达667人之多。

  兹选读一例节妇故事,邑人吴楫写的《书郭节妇事》,收录在《江浦埤乘》卷三十一里:

  郭节妇张氏,浦口东门人也,家以缝纫为业,嫁浦西郭氏,夫名如林,有淫行,常为寄豭,与节妇不相得。无何,如林死。姑蔡氏悍而顽,利其嫁资,唆使嫁,曰:“尔夫与尔不相得,今尔夫已死,尔何守节为?”节妇曰:“吾夫之过,里巷莫不闻。今死而吾嫁,则吾夫之过益彰。”不听。姑无如之何,则夺其居处,使就蜗壳,不变,则詈骂之声昼夜不绝;不变,则加以捶楚,节妇终不变,曰:“吾有死而已矣。”久之,姑次子受室,姑甚怜爱之,凡劳肄之事,一委之节妇。节妇一不言,姑乃谬誉之,以为勤而不怨也。叔生子,因为节妇立嗣。未几,嗣子殇,卒不复议立嗣事。嘉庆十三年(1808)六月某日卒,年四十三,距其夫殁时盖十有六年。呜呼,节妇之志可谓坚,而其遇可谓穷矣!世之以节著者,或心恋旧恩,或妇姑相悦而嗣息有人,而节妇若此,则其成立有尤难者。虽然,遇不穷,则节不显;其穷也,乃以显其志之坚与!(《秋艇集》)

  张氏遇人不淑,丈夫浪荡,婆婆刁蛮,嗣子早夭,然而至死不肯改嫁,坚守“一女不事二夫”的古训,作者认为妇人守节,“或心恋旧恩”,或“妇姑相悦”,“或嗣息有人”,然而张氏处境可谓“穷”矣,因而愈加“显其志之坚与!”

  其实,检索上述所有节妇贞女(包括烈妇、烈女),因为“心恋旧恩”“妇姑相悦”“嗣息有人”而守节、死节者少之又少。


  (6)节妇贞女现象之历史源流

  “忠臣不事二君,贞女不更二夫。”这句话出自《史记》卷八十二《田单列传》齐人王蠋之口。因此说到底,节妇贞女的信念和行为,根源于她们赖以成长的传统文化,以及生成这种文化的社会经济体系。此外,道义责任、情感吸引、宗教信念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她们守节的行为。

  明清时期社会危机深重,社会对极端道德、英雄主义行为普遍地持崇尚的态度,当时的社会精英阶层(文化人,地方官员)对女性贞节现象常广泛地予以赞扬,朝廷也急需来自社会底层的忠贞,因而格外重视通过旌表等举措对家庭生活和个人行为方式予以干预,印刷和书籍的日益普及,以及弘扬情、义、宗教文化的通俗戏剧(戏曲)的繁荣,这一系列文化和社会因素都影响了明清时期的青年妇女的生活,塑造了她们的心智结构

  毋庸赘言,明清时期的男权社会结构,自然也是影响明清时期妇女行为模式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一个世纪前鲁迅先生曾在多篇杂文里予以痛斥,但本文仅考述史实,故暂略去。

  2024年8月21日

  注:

①此引文稍作改动,以便今读者理解,下同。原文见沈孟化《万历江浦县志》卷二十二。

②眼阕:一种眼疾。

③府经历:明、清朝都设此官,为知府手下的直属事务官,掌上下文移、出纳文书等。明朝顺天府经历为从七品,一般府的经历为正八品。铜仁府:明永乐十一年(1413)置,属贵州布政司,治所在铜仁长官司(后改铜仁县,即今贵州铜仁市),辖境相当今贵州铜仁市、江口县及万山特区北部地。

④计六奇《明季南略》,第149页,中华书局,1984年12月版。

⑤贡监:监生的名目之一,明清时以贡生资格入国子监肄业者,称为贡监。

⑥蓝公润:蓝润,生卒年不详,字海重,号凫渚,即墨人。清顺治三年(1646年)中进士。选庶常,历陟侍从。曾奉旨督学江南。

⑦邑人周于漆的成就与影响,另文讨论。

⑧抚院:清朝巡抚之别称。

⑨引文见郎廷泰《康熙重修江浦县新志》卷六《人物·烈女》,兹稍作改动。

⑩革:通“亟”,病情危急。《礼记•檀弓上》:“夫子之病革矣,不可以变。”

⑪黄虞稷(1629—1691),字俞邰,一字楮园,晋江人,寓居南京,其父黄居中在南京为官时筑千顷斋以藏书,清初著名藏书家,以《千顷堂书目》垂名于世。

⑫饔飧:早饭和晚饭;饭食。

⑬惨沮:忧伤沮丧。原文“惨阻”,有误。

⑭髽发:古代妇人丧髻,以麻线束发。

⑮盥颒:洗手洗面。

⑯寄豭:寄放在别家传种的公猪,喻指在别人家淫乱的男子。豭:音家。

⑰受室:娶妻。

⑱《史记》卷八十二《田单列传》:燕之初入齐,闻画邑人王蠋贤,令军中曰“环画邑三十里无入”,以王蠋之故。已而使人谓蠋曰:“齐人多高子之义,吾以子为将,封子万家。”蠋固谢。燕人曰:“子不听,吾引三军而屠画邑。”王蠋曰:“忠臣不事二君,贞女不更二夫。齐王不听吾谏,故退而耕于野。国既破亡,吾不能存。今又劫之以兵为君将,是助桀为暴也。与其生而无义,固不如烹。”遂经其颈于树枝,自奋绝脰而死。齐亡大夫闻之,曰:“王蠋,布衣也,义不北面於燕,况在位食禄者乎!”乃相聚如莒,求诸子,立为襄王。

⑲旌表制度在明朝得到大力拓展,明政府进一步偏离了前朝做法,使贞女成为旌表的常规对象。1398年,朱元璋首次旌表贞女。与旌表节妇的条规一样,贞女若从三十岁前开始守志,到五十岁就有资格获得旌表。据《明史》,“明兴著为规条,巡方督学岁上其事,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被旌表者的家庭还可以免除差役。

⑳这段论述参考【美国】卢苇菁著、秦立彦译《矢志不渝:明清时期贞女现象》,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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