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阜成门六号院”(ID:xihuamentalk)

  原编者按: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后,仍有很多言论公然否定、质疑、抹黑民营经济,他们固守近百年前的苏式政治经济学教条,认为民营经济完全是负面东西,理应被消灭或严格限制,认为发展民营经济会葬送社会主义和人民幸福生活。并用大批判方式,对要求与时俱进看待民营经济的经济学家和理论家,进行上纲上线地攻击,引发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

  针对这些质疑和批评声音(以公众号昆仑策作者“紫虬”为代表),原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胡德平同志最近三个月撰写了系列文章,进行答疑、分析、澄清。这也是《意见》指出的:“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应有之义。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私有制的观点是“消灭”还是“扬弃”,值得仔细研究(8月19日)

  《共产党宣言》有句名言是“Aufhebung des Privateigentum ”,中文翻译成“消灭私有制”。但是在德文中,“Aufhebung” 一词不但有“消灭”之意,也有“扬弃”、“废除”、“停止”多种语义。词汇的概念的理解首先是语言学中的问题,这就如中国古代的训诂学一样,训诂学还是实事求是文化和文风的一个源头。

  为了说明《宣言》中译本对这一词语的讨论历史,我想作一简明介绍:1920年,中国的教育家、语言学家陈望道对此词语译为“废止私有制”。1938年成仿吾、徐冰翻译为“废除私有制”。同年,郭大力、王亚南翻译《资本论》,他们把马克思、恩格斯使用这一词汇译为“扬弃”。以上都是从英文版或德文版翻译过来的,不过1943年博古根据俄文版将其译为“消灭私有制”,这在革命的延安时期还可以理解。谁想到1972年,郭大力、王亚南再版《资本论》时,关于“扬弃”资本的私有性质此类语句,也都变为“消灭”。这些情节充分说明了苏联意识形态对马克思、恩格斯科学著作翻译的影响。”(《与时俱进的民营经济》第110-111页)

  恩格斯晚年曾致信德国社会民主党:“究竟什么是资本主义私人生产呢?那是由单个企业家的经营生产。可是这种生产已越来越成为一种例外了。”“单个企业家”的生产经营从普遍到“例外”,资本主义出现的新现象,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历史进步。

  当时的欧美国家出现了大量的股份公司,这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我国的股份公司也是社会大生产的产物,众多股份公司的产业链已经具有国际化、全球化的规模,它的私人生产经营的性质是否也应有所变化呢?在工商局注册登记应冠以何名呢?

  民有经济的市场主体一直在提这类问题:“需要我们是无奈选择,消灭我们是伟大理想。”还没想到“选择”和“理想”竟成为一对悖论而对立,我认为只有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才有自洽的可能性。为此就要以批判的眼光审视过时的理论观点,首先不是指马恩的某些观点,而是指我国的理论家、翻译家对这些观点的注解释义是否精当、正确,否则固守成规,概念若有毫厘之差,就会造成实践的千里之误。

  要回答市场主体提出的现实问题,首先就要解放思想,要允许人们根据马克思的原著、原文、原句、原意去学习。只要学风端正,他的书本中,你就会发现他对资本主义私有制“扬弃”的论述。也可看作是他对我国民有经济所提问题的回答。我想民有经济也会由衷认同这是一条放活、光明,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大道。

  2002年,我和张殿清合写一篇《扬弃私有制》的文章,并公开发表。21年来,我国的理论界对此观点似乎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但打击民有经济的舆论、土政策竟接连不断。所以我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很难,不对吗?因为这些人一直在打着马克思的牌子,马克思明明说透了这个问题,他们或是视而不见,或者根本就不读书。

  马克思提出过“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课题,难道这是提倡私有制吗?我们的社会主义是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理论是长期争论不清的问题,只要这一改革的进程不停止,中国人民明白这个道理并不是一件难事。

  共产党的认识论,是坚持实践第一的认识论。人民经济是一切有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公民),分散或联合举办的经济实体,也包括原有的全民所有制以后又改制为公司的经济体。这种规模的人力资源和市场空间,哪国能有?在坚持市场经济的同时,主张其与“人民经济”、“共享经济”相协调,有何不妥?

  (二)19世纪下半叶以来,私有制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莫要做历史的“刻舟求剑”者(8月30日)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讲到资本主义的信用制度和股份公司时曾明确指出:这是(指股份公司——我的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资本论》第三卷495--496页)

  把股份制度——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同上496页)

  1883年3月14日,马克思和恩格斯最后一次见面,当马克思在家中要做短暂休息之时,恩格斯走出了他的书房。当恩格斯再次走进他的书房时,伟大的思想家马克思的心脏已停止了跳动。恩格斯继续了他的工作。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私人产业是一个长期的扬弃过程太熟悉了,在修改《资本论》第三卷书稿时,他对马克思以上扬弃的思想作了如下补充:

  自马克思写了上面这些话以来,大家知道,一些新的工业企业的形式发展起来了。这些形式代表着股份公司的二次方和三次方。……在英国,在这个构成整个化学工业的基础的部门,竞争已经为垄断所代替,并且已经最令人鼓舞地将来由整个社会即全民族来实行剥夺做好了准备。(《资本论》第三卷495页)

  恩格斯以上的分析,表明他以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他认为这时的资本主义已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恩格斯最新的学说不但鼓舞了下世纪俄国的革命,也预测了那时欧洲大陆,将爆发一场大规模空前的战争,不少尊贵的王冠将被打落在地。垄断公司卡特尔、托拉斯固然对集中的大企业有利,但对市场经济的危害,也大大震惊了欧美国家的当权者。

  同时,马恩的思想不影响这些当权者是不可能的。1890年美国议会通过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美国的反垄断法并非只有此一个法案,而是由一套法案组成的。这是国家机器对市场强力的调整。至今此法还在欧美国家奉行,因此遽然得出资本主义已进入腐朽、垂死阶段,得出丧钟已经敲起的结论还为时过早。当然美国此法现在又面临新时代一些重要的科学技术的新课题。这些新课题如此紧迫,对我国尤为重要,我国的理论界一定要有新视野,为现代化服务。

  大家都知道“刻舟求剑”的故事,那些教条主义者们,不知是在什么污泥浊水的池塘中“刻舟求剑”,虽然滚得一身污泥,找到的却是空想社会主义幽灵留下的一些历史古董。不正是空想社会主义的幽灵才造成了往日的“共产风”,大家是否同意?

  (三)私有制的消灭应该是一个自然过程,而非外力强制消灭(9月6日)

  这些关于否定民营经济的言论,没有任何说理的价值,对研究问题缺少一个起码的实事求是的起点。

  紫虬先生说“这种消灭,是历史的必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何曾讳言过国家和政党走向消灭”?这个引言固然勇敢,在此我要提醒注意,正确的表达应是“人到老年就要死亡,党也是这样。阶级消灭了,作为阶级斗争工具的一切东西,政党和国家机器,将因其丧失作用,没有需要,逐步地衰亡下去,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而走到更高的人类社会。”(《毛泽东选集》——“论人民民主专政”)。

  毛泽东在这里说的是在“人民民主专政下”,政党、国家机器衰亡是一个过程,犹如人之死亡,也要服从客观规律,衰亡是事物自身发展规律所决定的,而非外力、暴力所消灭的。毛泽东当时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扬弃的哲学概念,但他确有这种扬弃的辩证思维,应不是妄测,没问题吧?

  (四)私有企业生产管理分配越来越社会化,我们不能老停留在对早期资本主义私人生产的认识阶段(9月11日)

  恩格斯1891年致德国社会民主党来信的原文是:“究竟什么是资本主义的私人生产呢?那是由单个企业家的经营生产,可是这种生产已越来越成为一种例外了。由股份公司经营的资本主义生产,已不再是私人生产……”(《马恩文集》第四卷第410页)

  他的中心思想是说:无论是资本主义的单个企业家生产,还是新的股份制公司的生产,不管其“形式”和所处“阶段”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体系内,这种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生产“形式”、“阶段”,同时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程中扬弃的结果。

  恩格斯晚年遇到了这一历史时期:欧美国家社会化的大生产是随着生产力的大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同时它的生产关系也必然引起巨大变化,股份公司代替了很多私人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后还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酝酿着公众公司的出现。这些新鲜事物绝非什么单纯的“外观”现象,更不是什么虚幻的“假象”。我们还能停留在对18世纪、19世纪资本主义私人生产认识的阶段上吗?

  恩格斯晚年的教诲在于提醒人们,资本主义生产中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情况已经愈来愈成为一个例外了,其占有形式已突破了私人、家族的狭小范围,开始驶向汪洋大海社会化领域之中了。

  今年,我和几个朋友参观一处光彩大市场,占地1800亩,辐射三省三千万人口的地区,这里是大别山鄂豫的革命老区,全国的老少边穷地区,这里就占老、穷两区。该市场以批发为主,集线上电商和线下购物二者为一身;并建有大卖场,配套的物流园和客户入住的大酒店。该大市场还自费配备了保安、消防和相关从业人员,业务指导归公安。

  这家企业的成长历程是:1980年到1992年出资人办起“冰棒厂”,录像厅、商品零售批发业务,领到了工商局颁发的一张“私营企业”的执照,出资人从未戴过红帽子;1993年至今,“私营企业”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现在的经营规模已变成一家集团公司。

  在该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前提下,在光彩大市场范围内,又设立了十几个下属公司。其中有与人合作的股份公司,与国有公司组成的混合制公司,还有母公司设立的全部股权的子公司。2001年,有5个子公司进行股改,母公司将一半股权无偿赠送给子公司新的合伙人,即管理人员,一半则以成本价购得。最终是旧有的子公司股改后,脱胎换骨成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立门户。母公司与新的管理人订有协议,三年之内不得解雇本原企业的任何员工。

  股改过程中,出资人没有考虑要交给任何一个家人,出资人的两个弟弟和四个妹妹都没有参加子公司股改,而是交给有能力带动公司发展的人。股改后的公司都发展的有了一定的规模,其中一家公司去年销售额超30亿,今年有望达40亿。新公司的董事长,也以原企业的模式为榜样,办起了37个子公司,新任董事长占公司51%的股份,其余49%分归员工。这一做法又扩散到同行业的许多公司。

  在这种共同富裕模式带动下,经过20多年的蓬勃发展,当下在大市场中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坐拥几百万资产的人数应以百为单位统计,上亿资产的公司不乏其人,其码也有几十家。这些人中,有高等学历的人并不多,多数人原先的身份还是务农、务工、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到目前为止还有就业人口七万多人。

  像这位出资人的经商历史,哪能等同《资本论》中所言:以生产资料剥削劳动者的历史?像这样从个体工商户一步一步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奉公守法,其经营的账目可以任相关部门随时查阅,“光彩大市场”不就是用造血的市场方法,以先富带后富的新模范人物吗?

  这样的企业,按照我国的《公司法》,定性为私营性质,和恩格斯说的“单个企业家”私人生产性质完全一样,但其控股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混合制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的总合,则就完全突破了私人家族的范围了,是否也应视为是一家社会化的公司呢?

  这种产权结构既保障了出资人的利益,又保障了成千上万进入市场交易的卖家和买家。还保障全体在岗职工的利益,并不断孵化出大批中小商家,起码应属不断向社会化发展的一家民有公司。原民建主席成思危先生有感于这家有典型意义的公司和其掌门人,特请一位教授和一名《中华工商时报》记者一起早已整理写作成书,何时发布面世,致为期盼。

  (五)到底应该是“公有制” ,还是“社会所有制”?(11月8日)

  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催生了股份公司的发展,推动了国际间的经贸、关税协定。说到社会化的大生产,还有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应该讨论。我国研究马克思的学者郭大力和吴黎平,都把资本主义之后的所有制结构归结为“社会所有制”,我国编译局公开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对“社会所有制“翻译为”公有制”。

  于光远对此问题作出了最早的辨析是:“把社会所有制视作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性质,我认为是正确的。”(《于光远经济文集》第17页)他又引用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手稿》一段论述:“资本家对这种劳动的异化所有制,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才可能被消灭。”

  关于未来社会经济所有制两种不同的表述,哪个更准确呢?我们的标准还是应以科学的译法为准,未想到关于“扬弃”翻译的风波未平,“社会所有制”翻译的风波又起,我想这不是坏事,而是一件大好事。

  股份公司的发展,对中国未来社会提供了广阔的资本市场,很好的商业模式,越来越多的寻常百姓成为股民。但股份公司、股市的发展成熟还有一个长期的生长过程,也应有它的一个过渡时期。我希望我国的股份公司、股市一定要承担起这一过渡任务的部分责任,但现实情况却问题很多,有人把股市喻为赌场,有人比喻散户股民为被人收割的韭菜,这并非一句俏皮话。

  马克思当时就看到了上市的股份公司的另一侧面:“它(注:指股份公司)作为这样的矛盾在现象上也会表现出来。它在一定部门中造成垄断,因而要求国家的干涉。它再生产出了一种新的金融贵族,一种新的寄生虫——发起人、创业人和徒有其名的董事,并在创立公司、发行股票和进行股票交易方面再生产出了一整套投机和欺诈活动。这是一种没有私有财产控制的私人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6页)

  但我们不应为负面情况而灰心。事实表明,我国的改革开放必须学习欧美国家一切社会化的生产、管理、经济方式。还应明白,我国的改革开放,自始至终都要以马克思的科学学说为实践指针,并加以自己的发展。

  说到股份制公司,混合制公司,那就要尊重各市场主体的权益。最近听到一位汪姓同志说的一件事情,颇为吃惊。在1998年前后,北京对市政的绿地建设,公共设施的用地作出决定,若要从农民的集体土地中征用,没有采取农村土地变性的方法收归国有,而是保留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性质,给予市场价格的补偿,有的乡村为此得到一笔优厚的交易款,并成立了乡村的股份公司,成立了乡村人人持股的经济组织。

  我知道的北京海淀四季青乡,政府规划出一大片的城市绿地,需要拆迁该乡大批农户,大片农地需要变更使用性质。首先,政策上,保障农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其次,为农户兴建居民小区,每户人家都得到优厚的新式住房;第三,无工作的,有劳动能力的居民进行绿地的维护,管理工作。这些政策和实施办法很好地消除了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值得称赞。

  1994年,工商联成立“中国民(私)营研究会”,于光远寄来一篇非常有意义的文章——《很大的题目,很短的文章》,他写到:“事实上的私有财产的起源,成为观念上的公有财产的起源。将来事实上的私有财产彻底不存在了,观念上的公有财产也便失去其意义。”(《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手册》第17—18页)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制度,给工业化的社会大生产,给社会化所有制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目前世界又进入了数字时代,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又面临着新的变革。

  (六)莫要把社会焦虑的真问题,看做是老百姓小题大做的“伪问题”(11月28日)

  “需要我们是无奈选择,消灭我们是伟大理想”这个认识问题,不但在民营企业中有较大市场,就是在全国人民的思想意识中,我认为也是一个广泛存在的真问题。但是紫虬先生等,把群众、企业界虽然尖刻但的确存在的真实疑问、问题当做“伪问题”,甚至认为是挑拨一些民营企业家向党进攻,不屑一顾地说:“谁让他们这样去想的呢?”如此嘲笑冷漠的态度,让人气愤!

  因为这个认识,涉及到一个落后的东方大国在获得政权以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还涉及到我国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如何转向社会主义,稳妥过渡?也涉及到建国以后,如何对待民族工商业,是否要立即国有化等等问题。一切的一切,都涉及到我党政策是否具有马克思主义纯洁性,对私有制、私有企业的态度、政策、方针路线更是如此了。

  建国不久,刘少奇同志在天津对民族资本家宽和、鼓励的讲话,即引发了第一次严重的党内斗争。其后果却出人意料,不是问题的认识问题成为问题,不是联盟关系的工作关系却成为反党联盟关系。此问题一直延续到十年动乱,进而延续到改革开放的初期。

  我们(包括我本人)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认识都不到位,更可怕是一些人深深陷在那些空想社会主义、教条主义的框架中。对此,1853年,恩格斯曾给德国的魏德迈写信:“我们的党有一天不得不出来执政,而归根结底是去实行那些不直接符合我们的利益,而是直接符合一般革命的利益,特别是小资产阶级利益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在无产阶级大众的压力下,由于被我们自己所发表的、或多或少地已被曲解的,而且在党派斗争中多少带着激昂情绪提出来的声明和计划所约束,我们将不得不进行共产主义的实验,并实行跳跃,但这样做还不是时候,这一点我们自己知道得非常清楚。这样做,我们会丢掉脑袋,——但愿只在肉体方面,——就会出现反动,并且在全世界能够对这种事情作出历史的判断以前,我们不仅会被人视为怪物(这倒无所谓),而且会被人看成笨蛋,(那就糟糕多了)。我看不出还能有别的什么结果。”(《马恩全集》第28卷,第587—588页)

  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道路,改革开放路线走的是一条正确的科学路线。这里包括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但又不仅限于对非公有经济的态度。而过去急于过渡、一大二公的社会经济体制,则印证了马恩理论的正确性。那些口口声声主张消灭私营经济的人,请记住革命导师告诫,自己首先不要做一个被人笑为笨蛋、掉脑袋的人,苏联东欧的政权垮台、掉脑袋的历史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已经发生了。

  (注:本文系对胡德平同志此前发表的系列文章的摘编,中间对原文略有改动,小标题为编者所加,原作者对本文未进行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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