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唐武宗灭佛力度大
据《旧唐书》卷第十八《武宗本纪》记载,唐武宗李炎的会昌五年(845年)秋七月,根据中书门下省“上州望各留寺一所”“下州寺并废”“其上都、东都两街请留十寺,寺僧十人”的疏奏,唐武宗皇帝敕曰:
“上州合留寺,工作精妙者留之;如破落,亦宜废毁”。要求在“国忌日”官吏行香祭拜时,“宜于道观”,不要去寺庙。但也不可能一下子把佛寺全部铲平,把僧尼全部遣散,于是,武宗皇帝又下达了明确的方案:
上都、下都,每条街留两座寺庙,每座寺庙只留30个僧人。
上都左街保留慈恩(寺)、荐福(寺),上都右街保留西明(寺)、庄严(寺)。
天下节度、观察使治所及同州、华州、商州、汝州各留一寺,分为三等:上等留僧二十人,中等留十人,下等五人。
东都即洛阳市只留僧人20个,诸道原留僧人20者减其半,原留10人者减为3人,原留5人者不再保留。
凡是不需要保留的寺庙,“立期令所在(地)毁撤,仍遣御史分道督之”。朝廷督查工作要紧紧跟上。
唐武宗灭佛行动拉开了帷幕。
在接到皇帝御批后,中书省又奏:“天下废寺,铜像、钟磬,委盐铁使铸钱,其铁像委本州铸为农器,金、银、鍮石等像,销付度支。衣冠士庶之家所有金、银、铜、铁之(佛)像,敕出后,限一月纳官,如违,委盐铁使依禁铜法处分。其土、木、石等像,合留寺内依旧。”对金属类佛像,无论是在寺庙里的,还是在百姓家里的,一律销毁,主要用于铸造钱币和农具。
接着,中书省又奏:“僧尼不合隶祠部,请隶鸿胪寺。其大秦穆护等祠,释教既已釐革,邪法不可独存,其人并勒还俗,递归本贯充税户。如外国人,送还本处收管。”要求将佛教寺庙的管理权隶属于鸿胪寺;寺庙的财货、田产没收归官方所有,撤除的寺庙木材用以“茸公廨舍”,修建政府办公场所。
对于中书省的这些建议,武宗皇帝当然恩准。一场全国范围内的灭佛运动已迅速展开。
又据《资治通鉴》卷第二百四十八《唐纪》六十四记载,武宗皇帝“恶僧尼耗蠹天下,欲去之”,道士赵归真等劝皇上慎重处理此事。但唐武宗的决心已定,为了国家和民众利益,不能再让如此庞大的僧尼人众坐吃山空、损耗国力了。
经过一个多月的席卷全国的暴风雨般的灭佛运动,取得了明显重大成果。到了八月,宰相李德裕等又奏:“东都九庙神主二十六,今贮于太微宫小屋,请以废寺材复修太庙。”皇帝当然准奏。
还是在八月,武宗皇帝通过制令形式,亲自“陈释教之弊,宣告中外”。向朝野宣告佛教的弊端危害,对佛教再次进行系统声讨,对灭佛取得的重大成果予以及时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武宗皇帝指出:朕闻夏商周“三代”以前,未尝言佛。汉、魏之后,像教浸兴,是因国力不景气的“季时”造成。传此异俗,因缘染习,蔓衍滋多。以至于蠹耗国风,而渐不觉;诱惑人意,而众益迷,人们在不知不觉中被佛教迷惑。
由于佛教传教时要有仪式、有音乐、有场所,“九州山原,两京城阙,僧徒日广,佛寺日崇。劳人力于土木之功,夺人利于金宝之饰,遗君亲于师资之际,违配偶于戒律之间”。武宗皇帝由此大声疾呼:“坏法害人,无逾此道”,没有比佛教更害人的了。
武宗皇帝又从国计民生、国家文化安全角度指出:“且一夫不田,有受其饥者;一妇不蚕,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胜数,皆待农而食,待蚕而衣。寺宇招提,莫知纪极,皆云构藻饰,僭拟宫居。晋、宋、齐、梁,物力凋瘵,风俗浇诈,莫不由是而致也。况我高祖、太宗,以武定祸乱,以文理华夏,执此二柄,足以经邦,岂可以区区西方之教,与我抗衡哉!”
唐代削佛、灭佛,并非从武宗皇帝开始,但之前所做的,都不够彻底,反而出现反弹,这是历史教训,必须吸取。所以,武宗皇帝在制令中接着指出:“贞观、开元,亦尝釐革,划除不尽,流衍转滋。朕博览前言,旁求舆议,弊之可革,断在不疑。而中外诚臣,协予至意,条疏至当,宜在必行。惩千古之蠹源,成百王之典法,济人利众,予何让焉。”再次体现了彻底铲除佛教这一千古“蠹源”的政治家胸怀。
束有春 2026年3月6日于金陵四合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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