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方珏)日常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招聘的幌子挖“坑”设陷,诈骗钱财、盗用信息、诱导犯罪,严重损害学生们的就业权益。毕业生刘小美就因求职心切,帮助转移违法犯罪资金,险些造成一生的遗憾。

2023年9月的一天,从学校毕业没多久的刘小美,在网络招聘平台看到一则招聘兼职工作的帖子,称只要“刷刷流水就能赚钱”。求职心切的刘小美觉得能赚钱,又轻松,便添加了求职帖的微信账号,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从靖江坐车到苏州。到了苏州,刘小美在两名陌生男子的要求下,用自己的手机银行账户为对方转账,反复操作了一个下午,赚了200元。尽管意识到不太对劲,但刘小美未及时退出,仍听从安排,帮助转移资金30余万元。事后经侦查,相关资金中有5000元为电信网络诈骗资金。

江苏钟山明镜(靖江)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玉军介绍,本案中刘小美提供个人的手机银行账户为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提供帮助,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情简单、证据充分,如果被起诉,刘小美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官考虑到,一旦起诉定罪,刚刚接触社会的刘小美可能会破罐子破摔,社会治理成本会变得更高。把轻罪案件一诉了之,无疑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2023年5月,靖江市检察院开始探索并构建认罪认罚轻罪治理体系,并为加强公检法司办理轻罪案件的协作配合,建立了公检法司联席会议机制,通过诉前调解及诉后治理,最大限度保障轻罪人员能够更好地回归社会。为此,检察官就刘小美案件,在她所在的社区召开了一场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向由律师、社区干部、人民监督员组成的听证员介绍案情,并详细说明了像这类轻罪的法律适用情况,听证员们从大众视角,评估犯罪嫌疑人的危险性、主观恶性。

综合多方意见,今年6月,检察机关最终对刘小美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移送公安机关作行政处罚。为了确保刘小美能平稳踏足社会,检察官又来到了刘小美毕业前所在学校,邀请专职就业指导老师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心理咨询,为刘小美的就业保驾护航,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

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安全防范不足和法律意识薄弱的特点,设计陷阱、引入圈套。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保护好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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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物刘小美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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