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城中村改造对象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原村民实际占有使用的现状居住用地为主的区域。

  据悉,当中提出,在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前期阶段,需经物业权利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依据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决策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改造过程中,需保障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物业权利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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