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经济学家杨小凯说:“哈耶克对人类思想的影响,可能会与孔子思想对中国人的思想的影响一样深远和无孔不入。”但与古代社会总是不自觉地落入等级深严的制度不同,哈耶克是想让全人类都能自由地活着。

  他用一生向世人证明:人类的繁荣、幸福和尊严,来自个人自由,而不是任何集体主义。如果我们大多数人都能认真阅读哈耶克的思想,想必对世界的看法会产生深入骨髓的变化。

  哈耶克对自由的推崇,集中体现在“哈耶克三原则”上——

  01

  自由至上原则

  哈耶克认为:

  “人类始终面临一个抉择:是在贫穷中寻找平等,还是在不平等中寻找自由。”

  这样的选择,我们再熟悉不过,几千年来,中国人一直在做这样的选择,而且几乎每一次都选择了平等而不是自由,而其命运也与哈耶克所描述的相似,最终既没得到过平等,也没得到过自由。

  哈耶克认为,自由先于平等、先于民主,它与能力无关,它不承诺幸福;那些允诺建立乌托邦的,与阶级有关,最终只会通向奴役式的假平等——这与鲁迅描述的中国人的一种状态非常相似,那便是“坐稳了奴隶的时代”。

  哈耶克相信,“在自由与奴役之间,没有第三条路”。自由,并非一句空洞的口号,它的内核是保障个人生命权、私有财产权的有限政府伦理,是自然演化的秩序,而不是人为设计的结果。这便引出了第二个原则。

  02

  政府不可靠原则

  在很多国人的观念里,政府就是国家,国家就是政府。事实上,两者存在巨大分别。国家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而政府则是一种具体的管理形式;国家是所有国土与国民的集合,而政府则仅仅是国民少部分代表的集合。

  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全体公民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而不是相反。为了国家的正常运行,政府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哈耶克说,政府必须要有一个监督,有一个制衡,权力要被关到笼子里去。

  因为,人不是天使,人性深处的恶隐藏在所有人的心中,政府也是由人组成的,政府一旦获得不受制约的权力,便可能造成全国性的灾难。所以,哈耶克不相信政府可以控制对权力的贪婪。他倡导建设新型的有限政府,让权力再制衡。这便需要第三个原则。

  03

  法治评判原则

  国人常说,传统中国是“儒表法里”,似乎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法治社会。事实上,中国自古以来都是人治社会,真正的“法治精神”少之又少。而且中国古代法律本身也存在巨大问题,往往只是帝王将相随心所欲的保障,而不是基于人类自然权利的结果。比如,明太祖朱元璋就制定过很多反人类的法律。

  哈耶克说,恶法非法。法律必须建立在人类的自然权利之上,要尊重并保护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因此,“立法者”的使命是发现这些“理所应当的规则与秩序”,而非单凭臆想去创造法律。只有这样,才谈得上法治。

  法治意味着所有公民都在法律之下,政府也在法律之下。法治的核心是,“在政府强制与个人自由之间筑起一道隔离墙”,使得政府不能越过法律损害个人的权利,个人也不能越过法律损害他人的权利,每个人都能通过服从良法而获得自由。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听哲学”(ID:tingzhexue)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城市号系信息发布平台,城市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