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八亿农民”,是中国的底色,也是基层治理的基础。物质水平提升了,乡村也有了更多文化需求。但据媒体报道,近年来,从过分奢侈的红白喜事,到脱衣舞表演,大量低俗文化悄悄渗透、日渐盛行于乡村。


本文基于调研观察,分析了这一“文化现象”。随着农村市场化转型,传统民俗逐渐失去传承,农村文化供给不足,一些具有足够感官刺激且极易传播的文化类型,开始占领文化空间。而在乡村的严肃仪式中,“热闹”也是必要一环,既是对严肃气氛的平衡,也为满足“主人”对气场、名声的追求。各种异化的文化产品,就在“图热闹”的需求中蔓延开来。作者认为,乡村并非没有礼义廉耻,只是忽视了内容本身的性质,也漠视了这种文化的危害。由于这些活动与严肃礼仪紧密结合,村庄的文化实践有其自主性,动辄通过行政、法律等手段介入,需慎之又慎;而依靠乡村自身调节,又同样困难:一来传统村庄共同体已解体,村里很难有仲裁者;二来俗文化的后果是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很难引起注意。长远而论,要改变这种现象,需要重建积极向上的新乡村文化,去填补和占据文化空间。在此过程中,领导干部尤其要率先垂范,带动形成良好风尚,才能真正营造健康、良性的乡村文化。


2018年暑假,笔者和同事在北方某地农村调研时,碰到了一场“脱衣舞”表演。同事是研究民俗的,虽听说过“脱衣舞”表演在一些北方农村盛行,却一直不太相信“真脱”;亲眼看见以后,大为感慨。一是感慨斯文扫地,“恶俗”泛起。为了活跃氛围,“脱衣舞”女郎在表演期间邀请观众互动——当然是荤段子连篇。五六十岁的农村大爷抱着脱得光光的20多岁小姑娘的大腿打情骂俏,要多俗有多俗。二是感慨乡间的歌舞团真是专业。同事小时候练过相声,有童子功。根据其经验,那几位“演员”的舞蹈素养真不算低。尤其是在跳钢管舞时,我俩都觉得甚是精彩,不自觉地鼓起掌来了——可见其专业功底之扎实。


“新民俗”的演绎逻辑


我们在村庄里走街串巷入户调查时,随处可见歌舞团的广告,可见红白喜事上请歌舞团表演甚为普遍。歌舞团在表演过程中穿插一些带“黄”的节目,包括荤段子、“脱衣舞”,亦是常规。据当地村民说,多年前公安机关曾严厉打击过“脱衣舞”表演,他们也收敛了一段时间;但这几年又沉渣泛起。可见,“脱衣舞”表演在乡间市场颇大,接受度极高,俨然成了一些农村地区的“新民俗”。


这个“新民俗”,应该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我们在村里面看的这场歌舞表演,无论是演员的专业素养、舞台、灯光,还是节目的编排,都带着浓浓的酒吧味。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各种夹杂着现代城市气息的文化产品大举进入农村。其背景是,随着农村的市场化转型,一方面传统的民俗活动渐渐失去了传承,农村的文化供给不足;另一方面,民间艺术团队在市场竞争压力下,也被迫转型。传统民俗虽有文化积淀,却不一定符合人们的感官刺激。而城市的文化产品却具有消费主义特征,不一定有文化积淀,却一定能够刺激感官,调动观众的积极性,并且城市文化产品往往与现代媒介相匹配,更适合工业化生产,更容易传播。其结果是,城市文化产品以“流行”之名义被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最终占领了农村文化市场,歌舞团便是其中的典型。只不过,歌舞团表演一开始是以文化产品的面目出现的,它并不“恶俗”。恰恰相反,它丰富了农村文化生活,甚至嵌入到农村的传统民俗活动之中。


在农村地区,红白喜事向来是农村文化生活的重要载体。一方面,红白喜事里传承已久的仪式具有教化和规范的功能。就我们的调研,红白喜事,尤其是白喜事,其仪式虽有略微变化,内核却未曾改变。丧葬仪式里的一整套规程,对于表达对逝者的尊重、亲人的悲痛以及内隐的社会教化(如祭文里对逝者的评价),仍具有现实意义。笔者曾访谈过一位农村礼生,据其所言,现在农村条件好了,却也出现了不少“乱了套”的现象。比如,逝者很可能是个好吃懒做者,“风评”很差,但为了照顾孝子孝女的面子,祭文就不能写得太差。再有,子女在逝者生前很可能是不孝子,在祭文里表达孝子的悲痛感,实在是有点强人所难。如此种种,极为考验礼生的用词和写作功力,也表明仪式具有极强的规范作用。事实上,乡间常有舆论,说某某在其父亲在世时极其不孝,死后却装得像个孝子,真是丢人!当前,农村地区的结婚仪式已改变颇多,很多地方甚至流行西式婚礼,由婚庆公司提供“一条龙服务”。但是,农村里哪怕是最西化的婚庆仪式,亦传承了传统婚姻仪式的核心内涵。


婚庆仪式本身就是一种见证,需要将婚姻缔结双方之间的诚意、对父母的恩情等告知亲朋好友,具有严肃性。一般而言,礼仪的严肃性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实践。观众并不是无关紧要的角色,而是起到见证的作用。


另一方面,婚丧嫁娶是村庄共同体内部的公共事件,为文化产品的展演提供了事由和场合。在操办红白喜事的过程中,为街坊邻居提供一场文化活动,是主人家出于“热闹热闹”,制造热闹氛围的需要,客观上又为村民提供了文化福利。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每个地方提供的文化产品不一样,甚至不同的事由也会提供不一样的文化产品。比如,20世纪80年代,农村电影市场开始转入私人承包,国家的电影艺术也比较繁荣,在各种喜庆场合为村民包场放一场电影,算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甚至于,很多村庄在村规民约中规定,犯了错误的村民为了表示道歉之意,得包一场电影请村民观看。一些地方在办嫁娶之事时喜欢请歌舞表演,但给老人做寿时,还是喜欢请地方剧团唱戏。甚至于,近几年广场舞兴起,无论婚丧嫁娶,都要请腰鼓队或乐队来表演一下,也算是制造热闹氛围的一种有效方法。可见,“图热闹”这个村庄文化实践,为各种文化产品提供了天然的场所。


由于仪式已经承担了严肃的教化功能,其他文化产品的主要功能便是制造热闹。恰恰是“图热闹”这个村庄文化实践,为各种异化的文化产品提供了表达空间。简言之,这一村庄文化实践,对观看者而言是“看热闹”,但对主人家而言则是“面子”,两者之间相互强化。正因为村民有“看热闹”的需求,主人家才可以通过吸引更多的村民参与而变得“有面子”,而正是主人家需要彰显自己的“面子”,才会想尽办法增加热闹的可能性。笔者和同事看到的“脱衣舞”表演,也可以说是歌舞团为增加“热闹”而设置的一个文化产品。


确实,无论是主人家,还是观众,都将此作为一个制造氛围的手段。在表演现场,舞台前的第一排都是未成年的小孩,他们蹦蹦跳跳,像是过节。他们看到“脱衣舞”女郎表演“脱衣舞”,还未知其中的内涵,竟鼓起掌来,一个劲地说“好好看啊,好好看啊”。一群老年大爷大娘坐在看台中间,甚是安静,或许他们只是将此作为一个“热闹”的文化产品,低俗与否或许是不重要的。反倒是村里的小年轻,躲在最后几排的角落里窥探着。他们一是不太好意思和自己的长辈混在一起娱乐,二是多少还有点不好意思。表演期间,主人家走向观众席发烟,面带微笑,甚是真诚、友好,看到这么多人来捧场,想来也是蛮高兴,觉得有面子吧。


这么看来,恰恰是村庄日常生活及文化实践的严肃性,为那些“图热闹”的文化产品大行其道提供了可能性。其基本逻辑在于,在严肃如仪式这样的文化实践中,因需要遵从一系列的礼仪要求,很难有区分度。也因此,其主要功能是进行村庄社会的整合。但村庄社会需要另一面,即在严肃之外,需要活泼。村庄既需要整合,又需要竞争,因此,礼仪之外,纯粹的“图热闹”也是必需的。在村庄的文化实践中,恰恰是“图热闹”使得村庄竞争得以彰显:放的烟花爆竹越多,越是热闹;舞台越大,越有排场;能够吸引眼球的文化产品越多,就越有面子。“脱衣舞”之类的文化产品之所以能够堂而皇之地呈现在大众面前,并不是村庄不存在礼义廉耻,而是村庄本身就需要这些看似俗气,却能够较好地制造热闹氛围的文化实践。


“俗文化”的社会基础


“俗文化”本身不是问题。在村庄文化实践中,也许从来就不存在只有严肃的大雅文化。只不过,任何一个健康的文化实践,雅俗之间都应有界限。一是在严肃的礼仪实践中,雅文化对俗文化会有天然的改造机制。在各地的民俗传统中,并不乏用意庸俗的文化实践,但它们多有改造,并被有机吸纳到礼仪中,成了寓教乐的文化产品。二是哪怕是“图热闹”,对低俗文化也应有底线。文化实践毕竟还是有公共性的,亦多少存在教化功能,因此,衡量文化实践的低俗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共性。如“脱衣舞”等文化实践,早已超越俗文化的范畴,成为低俗的文化实践。原因是,这些文化是在村庄的公共场合,面向男女老少开放的,仅仅考虑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种文化实践就应受到道德谴责。更何况,“脱衣舞”还明显涉嫌违法。


吊诡的是,如果说依靠礼仪的严肃性和历史传统的惯性,可以对俗文化进行吸纳的话,那么,在俗文化和低俗文化之间,则面临界限不清,进而产生异化的现象。笔者和同事碰到“脱衣舞”表演后,甚感震惊,就随手拿上手机拍照。结果,立马有一位组织歌舞表演的村民拿起话筒站在舞台中央喊话,语言甚是霸气。他说:“本村是文明村,犯法的事咱不干,请把手机收起来。否则,看你的手机硬还是我的拳头硬。”从这位村民霸气的表现看,他是村庄精英无疑。换言之,在当地村庄精英的认知中,“脱衣舞”表演已是常规,并不低俗。


客观上,当前的村庄已经难以对低俗文化进行自觉抵制。一是绝大多数村庄共同体已逐渐解体,村庄很难再有村庄规范的仲裁者。尤其是在村庄文化实践中,因其不会对村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哪怕是村民一时还难以接受,久而久之也会习以为常,村庄精英也会成为低俗文化的维护者。二是村庄的自我调节机制往往周期长、见效慢。通常而言,村庄的自我调节机制需要由特殊的村庄公共事件触发出来,而低俗文化很难制造事件。比如,“脱衣舞”长此以往,必定会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会影响乡风文明,但这种影响却很难建立因果联系,也很难出现不良事件让村民警醒。因此,如果不对低俗文化加以干预,更容易出现的情况是它会自然成为乡间的“恶俗”,而不是自动消失。


从全国来看,低俗文化很有扩张的势头,只是每个地方表现不一样而已。有些地区主要表现为“脱衣舞”表演等公共文化活动,甚至于,前几年媒体还有过在丧事上跳“脱衣舞”的报道。有些地区则表现为封建迷信活动的泛起,一些地方的活死人墓、豪华墓地甚是泛滥。有些地方在婚礼等场合,表演如灰公醋婆等恶作剧,甚至还出现借机骚扰伴娘的现象。麻烦在于,这些低俗文化实践基本上都披着民俗或风俗习惯的外衣,是地方政府和执法机关并不进行常规治理的领域。


故而,当前的基层治理面临着一个重大挑战:如何有效规制村庄生活和文化?客观上,村庄文化实践有其主体性,这恰恰也是村庄活力的表现。在这个意义上,运用行政和执法手段介入村庄文化实践,需慎之又慎。但是,当前的村庄早已融入现代化的潮流之中,其自主调节机制越来越难起作用,放任低俗文化泛滥,必定会影响健康的村庄生活。当前,各地基层政府以乡风文明建设为契机,积极规制农村的低俗文化。比如,通过建立红白理事会,帮助村庄自我调节办事规则;通过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倡导新风尚。


从笔者的调研看,这些做法在全国各地农村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其直接作用是,极大地降低了农民的人情开支,减少了浪费。事实上,农村文化实践从来不是自生自发的结果,而是文化供给和需求相匹配的结果。欲真正规制“脱衣舞”等低俗文化,不仅需要基层政府参与村庄文化的规制,从需求端堵住低俗文化的入侵,还要积极培育健康向上的文化实践,为农村供给更多更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在一些农村地区,农民自发成立的腰鼓队、乐队等逐渐占领了部分文化市场,这一现象具有启示意义。一句话,对于农村的文化实践舞台,若积极健康的文化不去占领,低俗文化就会去占领。

作者:吕德文(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来源:文化纵横(ID:whzh_21bcr),本文摘自吕德文著《大国底色:巨变时代的基层治理》一书,原题为“俗文化:基层治理的重大挑战”。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诸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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