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元璋时期,朝鲜主要进贡的是马匹,朝廷有时派人到朝鲜直接去买马。如洪武十七年,贡马二千匹;十九年二月,贡布万匹、马千匹,这一年的冬天,诏遣指挥佥事高家奴以绮布市马于高丽;洪武二十四年三月,下诏到高丽去买马;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朝鲜派遣使者向明朝进贡九千八百余匹良马,大明王朝也回赠了一份大礼:以纻丝棉布一万九千七百匹酬之。也在这一年的六月,朝鲜又向明朝进贡良马及“方物”土特产。
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朝鲜又向明朝进贡良马万匹,明廷赏赐对方以白金绮绢。景泰元年(1450年)春天,朝鲜向明朝进贡良马500匹,这年秋天,又向明朝继续贡良马1500多匹。
明朝由朝鲜进贡的马匹以及从朝鲜购买的马匹,应该是大量用于前线当战马用的。当然,明王朝有时候还不计代价,尽量满足朝鲜国提出的一些紧急援助要求。如明成祖永乐元年(1403年)四月,朝鲜来入贡时,曾向明朝奏请,要求提供龙脑、沉香、苏合、香油诸物,给他们国王“芳远”的父亲治病。永乐皇帝当然允准,命太医赐之。
只因这位国王需要明朝皇帝来给他加冕,同时还希望将中国书籍带到朝鲜供朝鲜人学习,永乐皇帝对这位“能慕中国礼”的朝鲜国王十分欣赏,赏赐对方以金印、诰命、冕服、九章、圭玉、珮玉;对国王的妃子们又赏赐以珠翠翟冠、霞帔、金坠;同时赏赐给对方以大量的“经籍”和“彩币表里”。什么叫“彩币”?这是明朝对苎丝、绢、纱、罗、绮等丝织品的泛称。
明王朝甘愿做赔本买卖。对于藩邦进贡来的物品包括战马,都要按等值付给对方,美其名曰“赏赐”。当然,有些贡品就很难用金钱来衡量了。譬如:永乐六年(1408年),朝鲜又向明朝“纳女后宫,立为妃嫔者四人”。朝鲜直接向永乐大帝进贡后宫美女来了,其中有四个朝鲜美女被永乐大帝直接封为妃嫔。以美女来贿赂中国皇帝,说明双方友好绝对是非同一般。
但是,到了崇祯二年(1629年),明朝政府决定,将朝鲜向明朝纳贡由原来的每年两次改为一次。礼多了,也承受不了,因为这个礼不是白拿的。
日本国向明朝进贡的物品,从《明史》记载来看,应该主要是枪支与黄金。日本对明朝朝廷,是真心进贡不足,来中国做买卖的企图是有余。琉球国主要向中国进贡马匹和硫黄。如中山王曾在洪武九年到明朝来庆贺中国的“正旦”即春节,就向明朝进贡马十六匹、硫黄千斤。洪武十年又复贡如此。在与鞑靼暨蒙古国交往中,对方进贡的仍然主要是马匹。如永乐皇帝去世之际,可汗阿鲁台曾派使者给明朝进贡马匹,最后是由明仁宗来接纳。
明英宗朱祁镇1457年“复辟”时,鞑靼曾派遣使者入贡,使者称还要把当年秦始皇的皇玺献给明朝。朱祁镇回话给鞑靼使者:“玺已非真,即使真的,也是秦朝留下的不祥之物。献与不献,由你们鞑靼人自己决定。不过要警告你们,不要扣留大明使者,否则将很快会大祸临头。”由明英宗的话可知,当时双方还是没有达到和平外交的程度。一直到崇祯二年(1629年),鞑靼诸郡先后归附由女真人建立起来的大清军队,最后汇入清王朝政权的洪流中。
明王朝虽然把元朝政权给推翻、把元朝最后一个皇帝从北京给赶跑了,但蒙古族人建立的鞑靼游牧政权却始终没有让大明王朝安宁过。诚如《明史》所言:“迄明世,边陲无宁,致中原盗贼蜂起。”而明王朝与鞑靼双方的片刻休宁,竟是建立在双方“贡市之便”、大明王朝允许鞑靼人通过进贡和市场交易来在大明王朝获取丰厚利益的基础上才出现的。历史早已告诉我们,邻国之间交往,维护本国利益、本国利益永远置于首位是铁的定律,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强国还是弱国、主权国还是附属国,概莫能外。(本篇连载完)声明:本文为“城市号”自媒体平台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城市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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