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武三年,中书省曾向皇帝朱元璋汇报:“高丽贡使多齎(jī)私物入货,宜征税;又多携中国物出境,禁之便。”
对于高丽使者的“走私”行为,中书省认为应该加以禁止,不能让他们扰乱了商品交易市场。如果不禁止,那也得让高丽人纳税啊!通过收取关税的方法来对高丽人随意走私行为加以限制。但是,对于中书省的意见,皇帝朱元璋“俱不许”,即一律不同意。朱元璋不仅允许外国使者在中国做买卖,同时允许他们回国时,把中国的物品带回国进行买卖,为他们敞开大门。朱元璋那时虽然还不一定有“世界贸易”的全球视野,但他的指导思想还是为了政治需要,为了扬大明王朝国威,让四夷臣服。明朝的外国使者,扮演着外交官与国际贸易商人双重角色。这一点,现代外交出国人员是很难做到的,因为现在有外交纪律,当时还没有。朝鲜国在明朝享受的待遇,与明朝国内其他地区无二致,享受的待遇与大明王朝的其他州府没有区别。朝鲜的进贡虽然络绎不绝,在崇祯二年之前,每年要进贡两次以上,而明王朝的赐赍也十分大方,不计价值,几乎是按原价值赏赐给他们。说是进贡品,实质上也成了有价值的商品交易。大明王朝不在乎金钱,在乎的是大国的脸面不能丢,大国的威仪不能失。朝鲜使者来中国,是兼顾走私做生意,那日本国的情况又是如何?束有春2026年7月28日于金陵四合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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