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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三宝太监郑和在南京人心目中还是有一定知晓度的,南京的郑和公园、龙江宝船厂遗址公园、马府街等都与他有关;更重要的是“郑和下西洋”已经成了挂在人们嘴边上的一句话。通过阅读《明史》,使我对郑和及其“下西洋”问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与认知。

在《明史》卷三百四《宦者列传》之“郑和传”中,称“郑和经事三朝”。郑和是经事三朝还是四朝,我们应该从郑和的成长过程来进行认知。

1381年10岁时,郑和被阉割成太监后,进入朱棣的燕王府;朱元璋驾崩、朱允炆于1399年即位,年号“建文”,此时的郑和已经是28岁了,应该是到了正式为明王朝效力的年纪,由此我们不难断定,郑和最迟在建文帝朝就应该为官了,只不过是在王府里履职而已。三年后的1402年,朱棣、朱允炆叔侄双方火拼,朱棣得胜为王,是为明成祖,年号“永乐”;郑和进一步得到重用,主要肩负外交事务上的航海任务。1424年朱棣去世后,即位的是朱高炽,是为明仁宗,年号“洪熙”,郑和继续在“洪熙”朝为官。1425年,朱瞻基即位,是为明宣宗,年号“宣德”,郑和继续在“宣德”朝为官。宣德八年(1433年),郑和在印度西海岸的古里国去世,倒在了工作岗位上,后被赐葬(衣冠冢)于南京牛首山。

由此不难得出结论,郑和的政治生涯至少可以定性为是“经事”了建文、永乐、洪熙、宣德“四朝”,他的人生是经历了由“洪武”到“宣德”的五朝。清代人撰写的《明史》称郑和“经事三朝”的结论是不成立的。郑和10岁成为太监,在朱元璋时代就开始吃皇粮了,是皇宫王府的人,虽为太监,但到成年后,应该是有官衔的。如果郑和在朱元璋时期还没有官衔,但到了建文帝时期,郑和已经28岁了,肯定有了一官半职。正因如此,郑和在后来的皇室权力之争中,才有资格和能力帮助朱棣夺取政权。因此我们有理由说“郑和经事四朝”。如果仅从航海这一角度出来来看郑和,那我们可以说,郑和是前后经历了三朝,因为从《明史》同卷同传记载看,郑和是从朱棣的永乐三年六月十五日开始了第一次率队航海之行。但作为一个历史人物,郑和不仅仅只是航海外交家这一角色。

郑和先后七次奉使命出海,前后到达的国家有37个。现将《明史·宦者列传》之“郑和传”内容照录于次。

郑和“先后七奉使,所历占城、爪哇、真腊、旧港、暹罗、古里、满剌加、渤泥、苏门答剌、阿鲁、柯枝、大葛兰、小葛兰、西洋琐里、琐里、加异勒、阿拨把丹、南巫里、甘巴里、锡兰山、喃渤利、彭亨、急兰丹、忽鲁谟斯、比剌、溜山、孙剌、木骨都束、麻林、剌撤、祖法儿、沙里湾泥、竹步、榜葛剌、天方、黎伐、那孤儿,凡三十余国”。

这里的“三十余国”确切数字是37个国家。时至今日,明代或清代时期的“国”、尤其是海洋岛国在管辖范围或主权上已经发生了变化,有的已经成为“地区”,但从尊重历史角度,我们仍然采用37个国家这一说法。

郑和七次奉使命出海行动如何规范表达?《明史》在同卷同传中是这样表达的:“俗传三保太监下西洋”。即民间认为,郑和进行了七次“下西洋”伟大航海壮举。但是,《明史》从卷三百二十三的《外国列传(四)》开始,官方正史语言是“西洋”“东洋”“东西洋”并存,说明当时郑和开展的航海行动,所经之处不仅仅是遥远的西洋,还有东洋和南洋的国家,是三洋并存。我们应该从历史地理角度,在确立了以海洋为坐标体系的情况下,不应该只是将目光放在“西洋”上,而应该东洋、南洋、西洋“三洋”并举。

我们今人的地球概念是“五大洲四大洋”,或称“七大洲四大洋”,“洲”有五、七之说,但“四大洋”是不变的: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北冰洋。这里根本没有明代的“西洋”“东洋”“南洋”之说。如果用今天的海洋分类标准来审视郑和的七次航海壮举,涉及到的海洋范围主要是印度洋与太平洋。

郑和下西洋的“西洋”概念不同于“西方”概念,它包括了与海洋相关的、位于中国东、南、西部的岛国、半岛国或有海洋口岸的国家。我国地处亚欧大陆板块的东侧,从陆路可直接向西行进,有陆路之“丝绸之路”。而从水路到“西洋”,必须经过“东洋”和“南洋”。郑和七次航海壮举,主要是由明朝都城南京出发,经苏州太仓浏河镇的刘家港、福建长乐县一线,由东而南,再折向西,途经东洋、南洋,再折向西部到西洋。由于航海终极目的地是在西洋地域,所以人们就简化了,概呼之为“郑和下西洋”,殊不知,这里包含了“下东洋”和“下南洋”。

束有春2026719日于金陵四合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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