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李周:利民,所以利国也

宋代的李周是冯翊(今陕西境内)人,在考取进士后,被朝廷任命为长安县(今陕西境内)县尉。

据《宋史》卷三四四《李周列传》记载,李周刚进入入仕途,就碰上了饥荒年,赈灾救民成了头等任务。长安县府决定“为粥以食饿者”,给饥饿的人“施粥”,让他们有一口救命的稀粥喝喝。

由于嗷嗷待哺、饥饿已极的人太多,当听说政府要施粥时,四面八方,蜂拥而至,“民坌集,不可禁”,加之灰尘四起,脏乱不堪,极易造成相互踩踏伤人事件。如何将施粥工作顺利开展好,达到不出乱子、不出人命安全事故,成了考验政府办事能力的关键。

县令这时想到了刚刚“登进士第”、步入仕途为官的年轻人李周,也想检验一下他的办事能力,于是就让李周来负责此次的施粥工作。

县尉是有地方武装力量调配权的,相当于现在的公安局长。当时的一个县,主要有四位领导:县令、知县、县尉和县丞,最有实权的是前三个职位,因为县丞是县级行政机构中的文职官员。

于是,李周指挥吏卒们,让他们找来许多木条,在府衙前设置几道“梐枑(bì hù”,如同栅栏式围挡通道,让男女老少分开排队。这种措施果然奏效,老百姓有秩序地排队领取米粥,“无一乱者”,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和混乱现象,把政府的温暖及时有效地送给了老百姓。

李周后来调到洪洞县(今山西境内)任县令,行政级别有所提高,已经拥有掌管一方的行政大权。虽然如此,关心民生的意识不但没有淡漠,而是更强更细致了。

在他到任前,洪洞县有一个规定:如果老百姓哪户人家出现“世绝”即没有子女的,在去世后,财产一律为官方所有,其家族中的其他人只能得到一张“遗券”账单而已。李周到任后,认为这种做法欠妥,是在变相抢夺民财,必须纠正。于是他下令全县,将这些人的财产遗券全部还给生前所在的家族,政府一分钱也不能拿。

当时有些官吏出来反对甚至有咎责李周的。李周对他们说:“利民,所以利国也。”把老百姓的利益视同是国家的利益,国家就是人民,人民就是国家,保护老百姓利益就是保护国家利益。

李周后来又被调到云安县任知县,“蠲盐井之征且百万”,减轻老百姓的盐税负担。

宋神宗时,司马光准备推荐他为御使,希望李周能去见他,但李周就是不愿前往,他说:“司马公之贤,吾固愿见,但知道他要推荐我时再去见他,所谓‘呈身御史’也”。简言之,有跑官要官之嫌,李周不干,被神宗皇帝夸为“不游权门”。

但当神宗皇帝向他咨询“御边之术”即国防大计时,李周却说出了自己的见解,说:“四边,手足尔。若疲中国以勤远略,致百姓穷困,聚为盗贼,惧成腹心之忧。”主张不要与四邻开战,打仗会让老百姓生活穷困,容易出现社会动荡不安、盗贼为患现象。宋神宗觉得李周说得有道理,称之为“朴忠之士”,最后由皇帝直接推荐他当上了御使,下诏调到朝廷为官。

到了宋哲宗时,李周官至太常少卿、秘书少监、太常少卿、工部侍郎等职,年八十而卒。

束有春 2026212日于金陵四合斋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城市号系信息发布平台,城市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