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男子邹某因醉驾被吊销驾照,近日,心存侥幸的他驾车来靖,不料被民警当场查获。
4月16日下午2:00,泰州高速交警一大队在靖江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拦下一辆深棕色SUV,当民警要求驾驶员邹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邹某神情慌张,迟迟拿不出相关证件。民警要求邹某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发现他曾于2020年因醉驾被依法吊销驾驶证。据邹某交代,当天,他正好要和朋友一起外出办事,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载着朋友从无锡出发来到靖江,不料刚出靖江收费站就被民警逮住,最终邹某被民警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非营运车辆)的,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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