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叶丽莉 通讯员吴笛)充电宝、打火机本是日常用品,但是犯罪分子却将它们改装成“偷拍神器”,变成非法牟利的犯罪工具。近日,靖江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

2021年11月,市民宋先生出于好奇向一微信用户购买了打火机、充电宝样式的偷拍设备,后通过网络了解到这些可能属于违禁品,于是向靖江市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并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顺藤摸瓜,成功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审理中,靖江法院查明,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在网上购买插座面板、摄像头模组、变压器等零部件,并使用这些零部件生产插座样式的偷拍设备共计12套。期间,被告人刘某、余某甲、余某乙等人单独或结伙,从他人处购买充电宝、打火机等样式的各类偷拍设备并出售,以赚取差价。其中,刘某销售偷拍设备2套,获利140元;余某甲、余某乙结伙销售偷拍设备4套,获利1250元。

靖江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被告人余某甲、余某乙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最终,法院对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涉案违禁品均予以没收。

承办法官介绍,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利益,形成生产、销售窃听、窃照设备违法犯罪产业链,供自己或客户“偷窥”他人隐私,市民外出住宿时要加强对周边环境的观察,一旦发现被偷拍,第一时间报警。同时,应自觉抵制购买,不要因一时好奇或非法目的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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