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记者王旭通讯员龚亚波)日前,靖江海关依据“初次违法免罚”政策,向辖区内一家外贸企业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企业开展了普法释法宣讲。这是靖江海关办结的首宗“初次违法免罚”案。
此前,靖江海关稽查发现,该企业申领的加工贸易手册,因企业内部工作交接失误,到期后未按规定办理加工贸易核销手续,部分料件仍放置于仓库内,货值共计41.73万元。经查,该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加工贸易核销手续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不过,该公司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前的24个月内,并无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政或者刑事违法记录,符合“初次违法”情形。鉴于企业了解到其行为违法后,主动认错认罚并配合海关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行政处罚“初次违法免罚”事项清单(一)》,靖江海关为企业适用“初次违法免罚”政策,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要求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法律意识,合法合规经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企业一旦被给予行政处罚,不仅要面临罚款,还会因处罚公示、失信惩戒等后续关联措施给未来的发展带来影响。”靖江海关监管二科科长高鸿琳介绍,“初次违法免罚”体现了海关执法的“刚柔并济”,营造了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教育指导代替“一刀切”处罚,给了企业容错空间,减轻了因轻微失误带来的经营压力与声誉损失,推动企业提升守法自觉性,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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