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应急管理局查处一起危险化学品违规储存案件,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3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近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靖江市某气体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核查。该公司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明确标注“批发不仓储”,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内部违规放置多组气瓶,经专业鉴定,部分气瓶内储存的压缩气体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列明的危险化学品。这一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强制性规定。
“企业将危险化学品随意存放在普通厂房,未设置防火防爆设施,也未落实专人管理,一旦发生泄漏或燃爆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参与执法的工作人员介绍,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储存条件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存在显著差距,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37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执法严格遵循“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工作思路,通过精准适用法律条款,既依法惩戒违法行为,也向社会传递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刚性要求。(唐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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